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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轻刑化让马路“刽子手”横行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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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1: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30日晚8时,江苏南京市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在江宁区撞倒9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其中,5人死亡,包括一名孕妇,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经检测,该司机被证实为酒后驾车,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是381,而判定“酒后驾驶”的含量为80,这是极其严重的“醉酒驾驶”。
    由于立法的缺陷和公安司法机关的习惯做法,使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案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而且一般情况下多以缓刑结案,肇事者不过是赔钱而已。长此以往,在不少人思想上形成了一个极其缺乏人性的观念,即开车撞死人,不过赔钱了事,使交通肇事成为“杀人成本最低”的方式。结果是,普通人开车上路变得更加轻率了,不管是否真正会开车,都敢轻易上路,一个个马路“刽子手”迫不急待地走上拥挤繁忙的城市道路。
发表于 2009-7-9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生命真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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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3: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对‘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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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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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9: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就应该坐牢,不能只罚几个钱了事。他不知道因为他的过失,毁掉了多少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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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3: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刑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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