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30|回复: 0

重剑所指名人代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 1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剑所指名人代言


作者:   马守敏  发布时间:2009-06-28 08:39:38



--------------------------------------------------------------------------------


    市场经济社会,广告以其特有的经济功能,无孔不入地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催化剂,并且以其独特的文化张力,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空间。在利益驱动下,虚假广告也相伴而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这其中,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危害尤甚。这是因为,名人对大众的影响力是非常巨大的,追随者和“粉丝”们相信他们的偶像,因而更信赖偶像代言的产品。

    现实生活中,名人代言的产品时常会出现问题。葛优所代言的万里造林运动是犯罪行为,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为虚假宣传,刘嘉玲代言的SK-Ⅱ检出有毒化学成分,倪萍等明星代言的**引发严重食品安全事件,范伟、王刚、张铁林代言的商机网存在诈骗行为,刘翔代言的凯迪拉克汽车没能弹出气囊,等等。

    然而,当名人所代言的商品出现问题后,却能够“心安理得”地逍遥法外,并没有因此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在经济上也没有任何损失,各种社会活动、利益照样纷至沓来。这让广大消费者感觉到法律的不公平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对此,专家们也提出了根治之策。

    邱宝昌认为,应该修改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个人代言食品、药品以及婴幼儿产品广告。在其他产品中,允许个人代言广告。但对于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的行为,应当追缴其代言费及其他相关利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已对药品代言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仍然代言的,如果符合刑法规定,将视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共同犯罪处理。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广告代言人的一种震慑。

    药恩情则建议建立广告代言人黑名单制度,从市场准入方面把关,使有不良记录者丧失广告代言资格。他同时呼吁建立审查代言产品制度、广告公益诉讼制度。他认为,由于广告传播的广泛性和对象的不特定性,以及名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名人虚假广告侵害的对象必定是广泛的不特定的多数人,成为一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这已经符合公益诉讼的原理。推行公益诉讼有利于有效地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也有利于遏制名人的虚假广告行为。

    专家们还认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虚假广告增强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制度,对广告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管理;加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惩罚力度,并实行过错推定或举证倒置原则,提升虚假广告违法成本,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必须确立广告协会和广告行业自律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以“三聚氰胺”事件为契机,我国在立法上启动了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在制度上正进行创建统一产品召回、废除食品免检、设置广告代言者连带责任等一系列改革。这些法制的建立健全,必将推动虚假广告臻于销声匿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0 21:12 , Processed in 0.02966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