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62|回复: 5

大学生替考被学校开除 法院判决撤销处分决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9 16: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6月,赵兰因替同学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被所在学校开除学籍。赵兰认为学校对其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于2008年12月中旬将其母校告上法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人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出的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原告请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作出了撤销学校对其处分决定,责令学校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为赵兰恢复学籍的判决。
发表于 2009-6-29 17: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可能重了,不过撤了,学校还会给她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9 17: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9 18: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受点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9 2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警告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对赵兰开除学籍的处罚决定并不重。
     我尊重法院的判决,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但是我认为学校仍然可以重新作出开除赵兰的处罚决定。因为按照学校规定,赵兰的行为应该开除。赵兰没有值得同情之处,她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们缺乏的就是诚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1 08:34 , Processed in 0.06442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