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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开发商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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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0: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必须按照开发商的要求预缴一定的购房诚意金,否则就没有排号购房的资格。目前,收取“诚意金”这一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普遍,越是好楼盘,“诚意金”定价越高。少数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诚意金”?收取“诚意金”是否有法律依据?购房诚意金与消费者在购房中经常遇到的违约金、定金有何区别?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能否要求返还诚意金?开发商应当如何返还诚意金?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2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私法领域,对民事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允许”。开发商收取购房“诚意金”后,双方协议解除,消费者有权主张要求返还“诚意金”,开发商迟延返还应当支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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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1: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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