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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瘦肉精”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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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2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5-20 20:01 编辑

人民法院报广州4月28日电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瘦肉精”案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被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指控。
    审理中查明,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特伦克罗(俗称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刘训尧、肖学庆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在37档口进行管理和销售。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该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

    22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特伦克罗成分的生猪31头。同日,经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检测,从该31头猪中抽取的5份尿液样本中,检出4份样本含有盐酸特伦克罗成分,浓度均大于100μg/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邓云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训尧、肖学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表示不认罪,案件处理结果将待审理完毕后另行宣判。省内外十余家媒体及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学生等近2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发表于 2009-5-20 20: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为了利益做出伤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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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2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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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2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利益 啥都不顾 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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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2: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不敢吃肉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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