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105|回复: 4

宅急送库房失窃 法院判其按实际价值赔偿客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 1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货物在快递公司库房被盗,该如何赔偿?近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快递公司在对货物损失负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对客户进行赔偿。

  2011年9月,利昱贸易公司向上海宅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交寄一批货物,并填写了相应快递单。宅急送公司签字接收了该批货物。根据快递单的记载,该批货物起运地为上海市,目的地为湖南省株洲市,收件人为株洲某公司,货物件数为12件。快递单上印制有宅急送公司的提示:请您仔细阅读运单契约,您在本工作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表示您理解并同意运单快运条款及本单所记载的全部内容。该快递单在上述提示下方寄件人签名处没有利昱贸易公司的签名。

  货物运输过程中,宅急送公司另行填写了快递单并加以使用。2011年9月15日该批货物到达宅急送公司在湖南株洲的营业所,其中一个装有一台流量计的箱子失窃。10月16日,收件人收到宅急送公司派送的剩余11件货物。因丢失了货物,利昱贸易公司将宅急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宅急送公司赔偿丢失流量计的价款97000元。宅急送公司却认为,寄件人在交寄货物时没有申明货物价值,也没有保价,应当按照快递运单背面对责任限制的约定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宅急送公司赔偿利昱贸易公司97000元。宅急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二中院查明,宅急送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取得利昱贸易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另行填写快递单,并注明“本人放弃保险”,加以实际使用。运输中,宅急送公司未关闭库房大门,致使他人轻而易举地进入库房将货物盗走。对于丢失流量计的价款,利昱公司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上记载单价为97000元。

  上海市二中院二审认为,宅急送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情形,既未在收取货物时充分提示利昱公司在“理解并同意运单快运条款及本单所记载的全部内容”一栏进行签字确认,此后又在未取得利昱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填写另一份快递单进行实际使用。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一直处于宅急送公司控制下,根据宅急送公司提供的关于货物在库房被盗的视频内容,可以证明宅急送公司并非因运输过程中的合理风险、货物本身性质或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毁损、灭失,而是因其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损失的发生。因此,宅急送公司不得援引快递运单背面对责任限制的约定进行赔偿。上海市二中院遂二审驳回了宅急送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发表于 2013-6-2 1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老师给大家送来的案列供大家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 14: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段时间也曾遇到类似的经历,老公从西藏给我邮寄的中药在偃师的某快递公司里被与我一字之差的另一个客户给取走了,当我去取的时候他们找不到我的包裹箱,最后等了半个多小时他们才发现箱子被别人签名取走了,所幸的是对方正好和我一个村,快递公司联系了对方,然后我把对方的东西带到村大队门口调换了一下、幸运的是我的东西没有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 21: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6-2 14:30
我前段时间也曾遇到类似的经历,老公从西藏给我邮寄的中药在偃师的某快递公司里被与我一字之差的另一个客 ...

挺幸运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3 07: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3-6-2 21:04
挺幸运啊

呵呵 !这个叫苍天有眼,佑我冰川啊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19 20:45 , Processed in 0.08484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