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333|回复: 9

偃师市女学生晚上回家 掉进4米深施工坑受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7 1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60.jpg
    5月3日晚,偃师市首阳山镇一女学生在回家途中,掉进村口一4米深的正在建下水道坑底,头部、腿部受伤。偃师消防大队救援官兵接警赶到现场,顺利将其救出交给120急救人员。

  当晚,现场指挥员命一组官兵疏散围观群众,确保救援安全,并为现场提供照明,另一组官兵将一架消防单杠梯放至坑底,接着,两位战士和一位120急救人员携带担架顺着梯子下到坑底。

  一位正在救助落坑女生的男士说,他是女孩父亲的朋友,听到呼救声就跑来了,“孩子的头部和腿部受伤了。”

  120急救人员将女孩流血部位包扎后,两名战士随即小心翼翼地将女孩固定在担架上,然后,将担架与救援绳索固定。地面的救援官兵遂开始拉升,担架沿消防单杠梯缓缓升上地面。接着,消防官兵将其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昨天从偃师方面了解到,女生落坑处是310国道雨污水窨井施工的一处工作面。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张永奇律师: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安全设施,保证行人的安全通行;否则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施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发表于 2013-5-7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好多地方在修路,建下水道,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7 14: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提示标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7 14: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3-5-7 14:26
应该有提示标志的

这个是最基本的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7 15: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坑爹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7 18: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设立警示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7 19: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7 1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7: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安全意识淡薄,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2 03: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阳山这边的310国道两边每隔不远就有这样的施工现场,俺村口的下水道都施工完毕了好多天了,还是放着一大堆土无人问津。    而且香玉村前这样施工的地方根本就没啥明显标志。
    晚上骑车上路,对面的大卡车灯迎面照来根本就看不到前面有大坑!!!
   
    希望有关部门抓紧给处理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19 23:19 , Processed in 0.046141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