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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一村副书记李永义侵毁土地绿化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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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叫李治国,偃师市府店镇寨孜村四组村民。
1999年12月30日,我与我村先后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期限长达30年。期间,我按协议规定按时缴纳承包费,并且全家含辛茹苦除草,种植牡丹、桐树及粮食作物等。
2013年1月24日我村副书记李永义之弟李宗义用铲车将我承包的土地铲平,毁坏了我种植的牡丹和小麦。后经偃师市府店镇派出所和府店镇政府干部实地勘察,证实此地为我承包的土地。
但事后村副书记李永义带领其亲属强行将毁坏的土地上种植80余棵杨树。为此,我多次到派出所及镇政府反映,上级要求他们拔掉杨树,恢复原貌,可如今一直没有解决。
副书记李永义,不仅不关系民生,而且多次将村集体土地私自租赁给503厂开矿,租赁费每亩3-4万元,由于我承包的土地已处在503厂矿边沿,李永义依仗职权强行侵占,毁坏我的树木、庄稼,侵吞资产。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
一恢复毁坏我承包的土地及种植的小麦、牡丹、树木等。
二对恶霸副书记及其弟弟依法处理,避免以此侵吞国有资产。

河南省偃师市府店镇寨孜村四组村民:李治国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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