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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街头现山寨法院警车 回应称属超编上交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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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0: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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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过去就过去了”帖图
   前天下午,网友“过去就过去了”发布在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的帖文中称:今天突然在偃师一家饭店门口看见“山寨”法院警车,引来了众多网友围观、吐槽。
  在网友“过去就过去了”所发的帖图中,这辆悬挂着警用号牌的轿车通体白色,没有制式警车统一的外观标志,也没有按规定安装警灯。
  关于制式警车的式样和要求,公安部89号令《警车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是: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求证。该院政治部张姓主任称,2011年6月公车治理时,因车辆超编,院里已把这辆车(豫CA069警)交付财政局,目前,此车辆的情况法院并不知情。
  省公安厅一位警官称,像这种超编上交的警车应当封存,如果需要转成民用号牌,应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上交警用号牌,摘下警车标志,通过审验后方可再次入户。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到了偃师市财政局,该局信息中心武科长说,这件事的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领导正在开会研究,等了解情况后才能答复。
  经查询全国机动车车辆信息平台,该车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11年7月25日。也就是说,这辆车已处于脱保状态,且未通过年审,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发表于 2013-2-26 17: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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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这个事,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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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5: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飘来看看又飘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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