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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偃师市财政局帖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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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1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我们就偃师市财政局和洛阳恒硕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我们五家商户的租赁房实施违法和暴力拆迁写了一篇材料,有事实,有照片,有录像,可以说证据齐全,法律依据充分,政策运用也很到位,河南电视台法制节目也做了专题报道。所以,事件的本来面目披露后在网民和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我们本想,偃师市财政局和开发商会本着实事求是和依法依规的态度,能够反思和以正确的态度处理好这件事情。没有想到,财政局及财达公司却在网上发表帖子,驳斥我们的事实,无视现场的照片和证据,企图转移公众的视线,千方百计的为自己开脱,推卸责任,掩盖暴力拆迁和违法建设的事实真相,逃脱法律的制裁和党政纪的处理。

    一、大家都知道,国家和省里,规定任何政府、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暴力拆迁,只有法院在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依法拆迁,而偃师市财政局却联合开发商组织几十人强行拆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即便是政府和单位组织的拆迁,国家和省里对房产拆迁也有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必须履行拆迁程序,但是,他们大部分程序都没有履行,这不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吗?

    三、财政局和开发商没有道德品德人性。在没有和商户协商和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他们就动用大型拆迁设备,砸坏门窗,捣毁数码相机、彩扩设备等价值上百万元的设备,更为令人不齿的是,竟然把七旬老人在冰天寒地的上午,从被窝里拖出来,扔在大街上,其中的母亲还是半瘫,不会说话,在大街上冻了二十多分钟。最后,在对面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看不惯的情况下,报了警,这才拉往中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财政局和开发商有没有父母?有没有道德?有没有人道主义?他们还是共产党和政府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吗?他们这样的摧残老人符合党员和公务员的要求和标准吗?仅凭这一条,恐怕也应该追究财政局有关领导的责任吧。

    四、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拆迁要有拆迁资质和手续,因为事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所以,拆迁者必须要有资质和设备,不是说谁都能随便拆迁的,但是,这些拆迁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拆迁资质和手续,让他们来拆迁完全是草菅人命!试问,如果砸死了人,谁来承担拆迁者的责任?

    五、据我们了解,开发商拆毁我们租赁的房屋,要建设高楼大厦,商务楼,却没有向城建、规划等部门提供任何的证件和资质。自始至终是人为操作,即,我想扒房就扒房,我想建房就建房。这难道不是公然的叫板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六,财政局的原大楼占用的是党政机关的办公用地,现在你们把它改为建设信息大厦,用于商用大楼,请问,你们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办理土地性质转移的文件和手续吗?可以肯定的说,你们没有办理,那么,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这不是违反土地法了吗?请问,这个违法责任谁来负?谁来为土地违法买单?

    七、财政局和开发商为什么敢这样肆无忌惮违法违规暴力强拆?为什么敢无证无资质建设信息大厦?谁在幕后指使他们,给他们撑腰做主?这里边有没有经济关系和经济问题?。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租赁户只要给你财政局和财达公司交了房租,这些房屋的使用权就是我们租户的了,现在,你实行暴力强拆,违法拆毁,给我们的财产、经营和人身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物业权等合法权利,你难道不应该心顺气和的予以赔偿吗?更何况,你们搞开发目的是以盈利为主,开发商给财政局也有巨额的赔偿金,你还有什么理由为自己辩解呢?

    八、偃师市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天下,理应遵守、执行和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而且,其城建局、规划局、土地局等许多局委都肩负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职责,在眼皮子低下发生了这么多违法违规的咄咄怪事,他们为什么视而不见?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上述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谁来监督他们执法不作为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网友参与讨论上述内容和问题,还社会一个公平,给事件有个客观的评价,从而督促有关领导能够站在党性、法理和人性的角度来正确看待受害者的正当诉求,能够用正确的态度和理念处理好这些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纪解决,守土有责,真正当个好官。

    这里再说一点,不管是财政局还是开发商,还是我们民众,还是各级领导,说事拉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明知道违法违规理亏,还要狡辩,为自己开脱,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政治清明的时代,谁要硬是一条违法违规道路走到底,谁就会为此付出代价的。因为公众和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回复人、受害人、租房者:吉跃阁  13937911150  张青枝15038698981   谢方方 13939908753  齐朝霞 13949286606 申晓娟15896531361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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