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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以上示为合法夫妻么...好象在哪听过...是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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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1: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居三年以上示为合法夫妻么...好象在哪听过...是不是啊?

具体法律里面怎么规定的

律师大人

解释下好不好........呵呵

很好奇
发表于 2009-3-7 0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坏狼。。。。。。哈哈

你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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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3: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应该不是!最起码不合法!要是合法还要结婚证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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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3: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并以夫妻关系示人!应该只是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是已婚,可以定为重婚罪!

应该就在这个时候它才受法律管束!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还请专业人士或版主做出判断!看咱老百姓类法普法知识怎么样!

[ 本帖最后由 ︶ㄣo義o﹎ 于 2009-3-7 0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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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8: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版主。你想干什么?

大白痴。那是夫妻分居3年以后。结婚证作废。可以强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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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1: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民事方面,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领结婚证而同居的,承认其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即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领结婚证而同居的,不再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所以,一定要领结婚证啊。否则,很多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合法权益都会得不到保护。

但在刑事方面,
追究重婚罪的时候,是承认事实婚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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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1: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乖 于 2009-3-7 08:50 发表
狼版主。你想干什么?

大白痴。那是夫妻分居3年以后。结婚证作废。可以强行离婚。

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但结婚证是不会自动作废的。必须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起诉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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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1: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坏狼、咸蛋超人、义,凌晨还在网上,精神真好!小乖也一大早就上网,年轻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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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是你脚上穿的鞋,合脚不合脚只有你知道。结婚的时候你要明白他是不是爱你,离婚的时候你要弄明白你是否还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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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2: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只是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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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04: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不干什么啊

就是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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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04: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乖 于 2009-3-7 08:50 发表
狼版主。你想干什么?

大白痴。那是夫妻分居3年以后。结婚证作废。可以强行离婚。



小孩就是小孩
你以为那红本本是啥啊
说作废可都作废了啊

看咱律师是怎么说滴
以后不知道不要吆喝出来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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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0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坏狼 于 2009-3-8 04:55 发表



小孩就是小孩
你以为那红本本是啥啊
说作废可都作废了啊

看咱律师是怎么说滴
以后不知道不要吆喝出来哦
呵呵

没什麽,各抒己见嘛,说明人很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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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现在已经不认可了,自从,新的婚姻法公布以来,我国就取消了“事实婚姻”,对以前的“事实婚姻”也是有条件承认的。
不论同居多少年,都只能是“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本帖最后由 多餘de回憶 于 2009-3-10 2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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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司法解释如下 :

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后的人如果要求起诉离婚,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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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19: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准备干什么坏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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