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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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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7: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白皮书
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全市法院未成年罪犯人数从1998年的1187人上升至2008年的2469人,上升比例达108%。未成年罪犯占判处总人数的比例,以2006、2007年两个年度为例,重庆市均在11%以上,而北京、上海、天津甚至全国平均水平都低于10%。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成人化趋势明显。1998年以来,重庆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和广泛程度均呈明显上升趋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60%以上。重大恶性案件、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甚至涉“黑”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2.地域性特征明显。未成年人犯罪在经济活动频繁、流动人口密集的都市经济区发案率比较高。以2008年为例,主城九区基层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即占到全市未成年罪犯的41.07%。

    3.罪犯低龄化趋势明显,文化程度总体较低。重庆市法院判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罪犯,1998年为210人,2005年达到472人。未成年罪犯中,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5.4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4.5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9.7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0.3%。

    4.农村籍未成年人、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学生犯罪突出。在未成年罪犯总人数中,农村籍未成年人占51.61%,城镇无业未成年人占23.17%,在校学生和辍学未成年学生犯罪也有相当数量,占19.68%。

    5.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突出。近年来,“留守少年”、“流浪少年”犯罪成为比较突出的现象。据南岸区、巴南区法院对该院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因家庭功能不完善、家庭教育不健全导致或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占60%以上。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

    1.社会管理和调控机制滞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结构性变化,但与之适应的社会管理和调控机制滞后,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问题难以根治,无法治本。

    2.教育管理和评价导向失衡。长期形成的以“应试”、“争优”为目标导向的教育管理和评价体制,使得义务教育宗旨贯彻不彻底,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客观存在。百分之九十左右的未成年罪犯仅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反映出学校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欠缺。

    3.父母教育和管束乏力。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对子女管束能力较弱或者放弃对子女的教育管束,也是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其中,婚姻家庭观念变化、离婚率上升导致单亲家庭增多,离异的父母对子女疏于教育管束的问题较为突出。

    4.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未成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价值观,贪图享受,追求奢华,以不劳而获,剥夺他人的方式满足自身不法需求。

    5.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缺失。文化市场外部防范松散,内部管理缺失,网吧、游戏室、电玩厅等成为不良少年、问题少年聚集、交流的重要场所,并成为未成年人性犯罪、杀人、抢劫、伤害、毒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的重要策源地。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未来走势

    预测显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重庆市的未成年人犯罪仍会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其上升速度甚至可能超过预测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2.健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3.把学校建设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基地。4.落实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管束责任。5.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6.适时对未成年人成长进行司法干预。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1.推动法院未成年人专门审判机制的建立。2.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机制。3.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告人法律援助机制。4.建立切实有效的未成年罪犯矫治机制。
发表于 2009-3-5 17: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视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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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7: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犯罪要丛娃娃抓起  宣传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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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8: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咱们偃师市,未成年人犯罪也逐年增加,情况越来越复杂,同重庆市的上述分析,有很多相似之处。
      我想,现在把孩子教育过多的寄托在社会、国家、学校、老师身上,并不可行,也不现实,子不教父之过,所以每个家长都应关注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因为一个孩子出了问题,不但危害社会和他人,自己的家庭也被搅得天翻地覆,甚至亲戚朋友都不能安生,父母半生的心血和汗水也挥之一尽,孩子的前途也从此改变。
      我们所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都是父母忙于生意,或对孩子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孩子每日在干些什么,家长都知之甚少,孩子出事了,才痛哭流涕:“我要能替俺孩子坐牢,我都愿意!”
     “三十年前看父,三十年后看子。”一个中国人中年以后的幸福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儿女的生活质量,因此,为了孩子和自己的幸福,宁可少挣点钱,宁可少玩一会,也要抽出时间来教育孩子。
      祝每个家庭都幸福安康!

[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3-5 18: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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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8: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加,要引起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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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3.父母教育和管束乏力。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对子女管束能力较弱或者放弃对子女的教育管束,也是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其中,婚姻家庭观念变化、离婚率上升导致单亲家庭增多,离异的父母对子女疏于教育管束的问题较为突出。

    4.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未成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价值观,贪图享受,追求奢华,以不劳而获,剥夺他人的方式满足自身不法需求。

    5.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缺失。文化市场外部防范松散,内部管理缺失,网吧、游戏室、电玩厅等成为不良少年、问题少年聚集、交流的重要场所,并成为未成年人性犯罪、杀人、抢劫、伤害、毒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的重要策源地。

[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3-5 19: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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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好下一代,父母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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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都有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犯罪这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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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6 19: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要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义务,这比金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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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2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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