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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王武力是个“90后” 常用武力敲诈勒索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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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长期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被告人王武力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90后”受雇帮人收债

  被告人王武力是个“90后”,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10日,被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10月18日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开始,梁某祥(另案处理)以100厘-200厘不等月息借款给被害人尹某等人,并以月薪2000元聘请了张某民(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武力等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要求借款人还款。

  2011年2月份,梁某祥以月利息100厘借给尹某10000元,扣除当个月利息后实际给尹某9000元,并要求尹某写一张1万元的借据。尹某向梁某祥借钱后一直没有还本息。梁某祥找不到尹某本人,为了让尹某依时还钱,梁伙同张某民、被告人王武力一起,到尹某位于本市寮步镇红荔路的家门及墙壁上喷红油,写上“欠债还钱”以威胁尹某还钱。

  暴力殴打逼受害人屈服

  2011年11月份一天,梁某祥得知尹某在本市寮步镇嘉荣商场附近,于是与张某民、王武力驾车到场,将尹某带上车,并对尹某实施殴打,威逼尹某写下35000元的欠条后,梁某祥才让尹某离开。

  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月息0.3厘的4倍计算,梁某祥实际应收取本息10108元,在该起案件中梁多收取了24892元。

  其后,梁某祥以月利息100厘或120厘的标准借钱给叶某良、谢某谦、邝某强等人,并伙同张某民、被告人王武力采用上述类似的手段向三名被害人多收取利息9904元、14988元和9847元。

  庭审现场表示认罪

  2012年6月1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东城出租房内将王武力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于2012年7月11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被告人王武力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发表于 2012-9-7 12: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丢偃师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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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6: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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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7: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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