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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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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8-17 20:32:28 |阅读模式
偃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于2013年度参保缴费和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到本人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或续保缴费。即:迎宾路以东(商都路以南、槐新路以东)居民到卫校附属医院(迎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缴费;迎宾路以西、新新路以东居民到职工医院(华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缴费;新新路以西(太学路帝景花园以西)居民到市四院(商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
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 67788981
卫校附属医院(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755581
职工医院(华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755002
四院(商都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753001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发表于 2012-8-18 2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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