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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的“最美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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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5岁的陈琳被评选为荣昌 “最美新娘”,但她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为了这个头衔花了8万元。感觉不值的她想把钱要回来,遂一纸诉状将荣昌金夫人影楼告上法院。

  2011年9月,重庆市荣昌县的陈琳接到金夫人婚纱影楼打来的电话,称该影楼正举办“金夫人”杯荣昌“最美新娘”评选大赛,一等奖可获得港澳游等价值1万多元的奖品。陈琳去影楼报了名。

  几天后,陈琳又接到该影楼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已进入100强,但是她的票数还很低,要拿冠军还需要增加票数,可通过充值参加理财计划的方式增加票数。陈琳遂三次刷卡充值8万余元,并最终如愿当选为“最美新娘”。

  但是戴上“最美新娘”桂冠的陈琳却后悔了,感觉好像有点不值。陈琳说,活动结束后,主办方与她签了一份理财计划书,上面写明:甲方为该知名婚纱影楼,乙方为陈琳,影楼为答谢老客户制定预付金额返还计划,充值3万元以上赠送增值金30%,陈琳的8万元本金加上增值金共可以享受影楼提供的价值10.4万元的服务,她也可以介绍朋友在此消费,消费多少就返还多少现金给陈琳,上限是10.4万元。

  陈琳估摸着如每月返还几千元,1年多就能收回本金,还能获得30%的增值金。然而,事情未能如陈琳想象的那样发展。去年11月,陈琳费了很多劲才介绍了1个好友去消费了200元,影楼按照书面约定返给她200元。陈琳急了,“照这个速度,我什么时候才能把这8万元本金要回来呢?”陈琳觉得,想要回这个钱比登天还难。

  2011年11月,陈琳与该影楼协商,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没有结果。同年12月,陈琳将影楼告上法庭。

  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理财计划书》,约定了原告向被告预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原告在预付费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的增值服务,该合同名为理财合同,其实质应为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本案所涉服务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其效力也受相关法律保护,且无证据显示被告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日常生活中,像这类的消费情况,实际上有很多。如预存手机话费送手机,预付桶装水费加送矿泉水,充值电影卡享受增值购票金等等。只是,陈琳一案中涉及金额较大,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有计划、量力而行地消费。”法官说。
发表于 2012-7-29 09: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馅饼不是都好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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