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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万元唐代铜镜竟然是赝品 买方主张存重大误解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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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重大误解引起的古董买卖纠纷案件,一审依法判决撤销古董买卖合同,由被告兰某返还原告程某价款95200元。

       程某是一名收藏爱好者。2011年5月20日,藏友兰某向程某表示,因急需用钱愿忍痛割爱,以原价95200元转让一面唐代铜鎏金海兽葡萄镜。兰某先后向其出示了北京某拍卖行出示的拍卖收款结算账单及拍卖图录,并声称绝对包真。于是两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约定“转让人兰某包真,铜镜产自唐代。若经鉴定铜镜不是产自唐代,受让方程某提出退货后由兰某在一周内全额退款并赔偿程某利息损失25000元”。拿到“宝贝”后,程某拿出与藏友分享心得,不料多位收藏人士过眼后均认为此“唐代铜镜”属赝品。后经鉴定表明,该铜镜成分与现代成分相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程某基于相信兰某所转让的铜鎏金海兽葡萄镜产自唐代,从而作出愿意接受转让的意思表示。但该物经鉴定,成分与现代成分相符,与程女士的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了较大损失,属重大误解行为,转让合同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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