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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耍无赖独霸房产 姐夫气不过咬掉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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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6: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高风)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周某因一口咬掉了受害人小钢的耳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而说起来,这个周某还是小钢的姐夫;一家人为何大打出手,还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呢?

  说起缘由,周某的妻子满肚子委屈。“我们姐弟一共三人,惟独这个弟弟小钢不成器,从小就不懂事;听说母亲有一套住房,生活不算宽裕的弟弟就想让我们姐妹放弃继承权,独霸房产。为了这个事,他是不停地纠缠我们姐妹俩,我们只有躲着他。后来他直接到我的单位找我,还编出了我欠他10万买房款的事,结果我老公正好前来,他们发生了争执和打斗……”曹女士无奈地告诉法官,打斗时她的几个同事也在现场,都对小钢的行为很是气愤。

  润州法院刑庭法官经过审理查明,小钢一直因为姐姐不愿意放弃房屋继承权耿耿于怀。2011年8月15日,小钢径自来到姐姐曹女士单位无理取闹,非要讨还不存在的10万元欠款。曹女士心知难以罢休,便通过QQ告诉了妹妹小琳的女儿,希望妹妹赶快来解围。然而,妹妹没等到,曹女士的女儿小静却知道了妈妈的处境,打电话告诉了父亲周某,周某随即喊了两名同事前往老婆的单位。

  到达现场时,小钢还在纠缠不清,周某见状就将小钢往外拉,冷不防小钢顺手拿起桌上一把西瓜刀砍了过来,幸好被周某同事夺下。于是小钢又搬起桌上电脑砸向周某,也被曹女士的同事拦下。眼见两次被挡,小钢上前一口咬在了姐夫的左膀子上;情急之下,周某也一口咬在了小钢的左耳朵上,最后连耳垂都咬了下来,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钢的损伤属轻伤。

  润州法院法官经过慎重的审理,认为尽管双方是因为家庭纠纷产生争斗,一方受到了伤害,但是周某依旧要负刑事责任。于是一审判决被告人周高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且禁止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被害人的同意接触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38355.98元。

  原本只是家庭纠纷的小事,最后却要对簿公堂,抛开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也许双方好好谈谈可以解决问题;退一步说,也完全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进行调解,其结果远比现在的好很多。润州法院刑庭法官告诫大家,家庭纠纷可大可小,但是千万不要轻视带来得后果,通过法律途径调解解决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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