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323|回复: 8

法官,你还是法律的象征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2 11: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洛东一滴水 于 2012-5-12 12:57 编辑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没赔偿”=“积极赔偿”,这是个怎么逻辑?且看陕县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水涛怎么解释。主要是因为负责审理该案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提供了“赔偿证明”——“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

       于是,“没赔偿”——“能够及时赔付赔偿”——“能够赔偿”——“积极赔偿”,我们可爱可敬的水涛大法官,由于“眼花”才判错了此案!

      是葫芦僧乱判了葫芦案,还是揣着精明装糊涂?是眼花了,还是语文水平亟待提高?抑或是我们河南的法官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稍有点记忆的人都不会忘记,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省高院及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据说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的是防范冤假错案再发生。然而,咱们河南的法院又相继发生了诸如“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以及刚刚发生的“眼花法官案”。不能不说,我们的法官们的法律意识是何等的淡薄!

       “决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拍案惊奇。一语道破天机。时建锋案,“原审法官连作案人是谁,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等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吕天喜案,一个智障人说话只能说俩字,“所有的笔录都是俩字!”多说两句话就能发现问题,而法官就是没有发现,“这个粗糙的审判让河南法院系统感觉非常丢脸”(张院长语)。杨新华严重交通肇事案,赔偿不到位却被离奇轻判,法官水涛以一句“眼花了”来应对公众质疑!这不是心黑又是什么!

        可能是香港的电视剧看多了,还是我们的大脑里残存的对法官的美好形象,愚一直以为法官就是法律的象征,就像剑之于剑客,如同书法家离不开笔墨。书法家,天天挥毫泼墨;剑客,日日飞柄扬剑;而我们的法官,时时在围绕法律。法官通过运用辩证推理的方法,解释法律原则从而得出结论。这结论可能决定着一个人甚至是几家人的幸福,这结论可能影响着一个人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命运,这结论可能又会让多少人对国徽肃然起敬!

         可是,现实令人惨不忍睹!老百姓对法官的敬意荡然无存,庄严的法律被无良的法官肆意践踏!我们的张院长表示,河南法院系统再有这类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主管副院长就该主动辞职。呵呵,河南出了这么多雷人的事儿,愚以为张院长也应该引咎辞职了吧?主管副院长,他还不是听命于您张大院长的啊!

       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相关的一干人马,也一应受罚。但愿我们河南的法官,能够多看看法律条文,能够多学学语文,也能够心里多想想百姓,更能够心中时刻想想国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5-12 1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早起来,看到这些新闻。气不打一处来。本来想骂娘的,想想母亲节到了,咱还是文明上网罢,就写下了这些随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2 13: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2 14: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我们偃师的法官平时办公中也能够多看看法律条文,能够多学学语文,也能够心里多想想百姓,更能够心中时刻想想国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2 14: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令人惨不忍睹!老百姓对法官的敬意荡然无存,庄严的法律被无良的法官肆意践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2 1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黑了谁也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2 19: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脸的包公在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2 19: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官也就是古时的县太爷,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别进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5-12 21: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还在纠结着,是不是把此帖放在原创文学版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1 22:37 , Processed in 0.02538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