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761|回复: 4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请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17 2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请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目前,相当一部分的摩友尚未认真学习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们机动车驾驶员的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有效工具。现摘要解读如下,供朋友们以参考:

——1、八大违规可拘留十五天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者;

二是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者;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者;

四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者;

五是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者;

六是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者;

七是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者;

八是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者。

根据不同情节,除罚款外,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第1点的法律依据是: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遮挡车号牌可罚2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以往常常看到的婚车用“百年好合”之类的红字遮挡车牌号以及摩托车用养路费缴费牌挡住号码的情况今后也不允许了。


法律依据: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机动车必须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过去,一些机动车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无力为伤者治疗或进行善后处理。这种情况今后将不复存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是机动车定期安检中需要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酗酒驾车受重罚,千万别酒后驾车!

  因饮酒、醉酒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1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肇事逃逸者终生禁开车。

法律依据: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2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5、对罚款的收缴法律有新规定,不开票你可以拒绝交钱!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6、不要驾驶报废车也不要将报废车卖给他人!

      
     不要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否则你将受到2000大洋的罚款。也不要将报废车卖给他人,否则你将被罚款2000元并且处以卖车所得的等额罚款。


       法律依据: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7、开车不带证,为交警挣钱

        开车必须是证照齐全,有证不带一样罚你没商量。

法律依据: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附: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8、高速飙车将受重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所以,车再好也只能过把高速瘾,见好就收,不然

法律依据: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21: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9、交警头上也有“高压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否决“撞了白撞”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注意: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类规定给予了否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振怀表示,我国大部分老百姓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应当保护弱者的权益。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而非过错原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颖则强调,法律草案应该既体现出法律本身的尊严,又体现立法者对生命的关爱,绝对不能“撞了白撞”。
要知道,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与机动车这个庞然大物比,行人都是弱者。而我们的法律,必须注意保护弱者的权益。”
?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番这部新法的要义。

??■新法解读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特点呢?新法与现行“道条”有什么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行人篇

??绝对是汽车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撞了不能再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今后行不通了。

??行人违法要挨罚

??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交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罚得很惨

??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三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2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城市被封杀的事情不断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电动自行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能不能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在分组审议法律草案时,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现在不少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也不向其发放牌证。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老百姓买不起汽车,又不想骑自行车,就买电动自行车,有什么不可以的?要照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要这样限制老百姓。

  列席分组审议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为什么有些地方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照呢?难道是因为电池的原因吗?其实不光是电动车要用电池,汽车要用电池,摩托车要用电池。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禁止,可以把环保的门槛提高一点,有关部门也可以出台规定,要求生产厂家回收电池。这样,也有利提升这个产业的水平。

  据介绍,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原因是,它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身份不明确。因为依据我国1988年出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而电动自行车恰恰是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一种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则一章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废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这对电动自行车产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摩托车不准上高速

注意:是江苏省

江苏省的高速公路长达2003公里,位居全国第二,路网的密度居全国第一。但是就目前的交通环境,摩托车的性能和驾驶员的素质来看,还不具备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安全行车的条件。因此,摩托车到高速公路上行驶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将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在我市所有的高速公路入口处,都设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标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7 22: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条例,现在是法律,奏是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0 10:00 , Processed in 0.04324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