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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高校联盟申请校区论坛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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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3: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校学生可免费申请校区论坛,但是必须要一定的人气,并且有足够的时间管理。


2、申请校区论坛版主,要严格按照偃师论坛版主申请条例。详情点击


3、校区论坛交流必须按照论坛发帖要求,禁止恶意攻击、诽谤、侮辱、反动、seqing类帖子出现。
论坛发帖须知


4、偃师论坛开放校区论坛申请目的:在于能够让偃师学子有一个共同、理想、良好的网络交流平台。





[ 本帖最后由 yhss 于 2008-9-12 13:25 编辑 ]
发表于 2008-9-12 14: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有太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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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4: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们大人们的
而那些小孩子知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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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4: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天天上课,可能都没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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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4: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能完全的否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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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2 15: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豆豆兔 于 2008-9-12 14:52 发表
恩,天天上课,可能都没有时间。



应该可以的 ~~~   试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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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2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上网是要受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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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3 00: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生锈的菜刀 于 2008-9-12 22:00 发表
未成年上网是要受限制类


错了  上高中的都 16岁以上的 应该都是成年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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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07: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叫高校呢,叫名校如何?高中、初中、职校等,公办、民办的都可叫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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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帖子都发些什么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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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6: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按照网吧管理的有关条例,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网吧上网。处罚规定: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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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校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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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0 13: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生锈的菜刀 于 2008-9-13 16:12 发表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按照网吧管理的有关条例,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网吧上网。处罚规定: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 ...


高中生都是18岁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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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0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校,应该是上了大学的偃师孩子吧。我就是,我申请黄河科技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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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5: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科技学院的学生。怎么申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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