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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偃师识破无证明进口带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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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7日,河南省偃师市工商局在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一举查获9000斤问题进口带鱼,案值8万余元。

  
  中国消费网讯 1月17日,河南省偃师市工商局在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一举查获9000斤问题进口带鱼,案值8万余元。

  1月17日上午,偃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市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家水产海鲜店门前堆满了一种用白皮纸箱包装的带鱼,包装箱封口处贴了一张巴掌大的标签,标签显示的内容一半为英文,一半为中文。其负责人说这些带鱼是进口带鱼,却无法提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只是说这些进口带鱼是从外地购进的,哪个国家生产的他们也不知道。工商人员对这家海鲜店的进口带鱼进行了清点,数量达200箱,每箱20斤,售价180元。

  在接下来的检查中,工商人员又在农贸市场南门外另外两家海鲜店里分别查获了50箱和200箱存在同样问题的进口带鱼。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冷冻带鱼时,要注意查看带鱼包装箱上是否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厂名、厂址、出厂日期、联系方式、QS认证标志等内容,遇到没有标明上述内容的带鱼最好不要购买,并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举报。
发表于 2012-2-24 12: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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