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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回应13岁女孩领工资事件 称涉事官员已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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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1-20 17:23:03 |阅读模式
大河网讯(记者王书栋)日前,有网民曝光了偃师市前人事局长李某在任职期间,通过改年龄和学历,让其13岁的女儿进入了一家单位工作。对此,偃师市纪委于2012年元月18日进行回应称,“部分事实属实,已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大河网友“惜民即爱国”在其大河网大河博客中写道,偃师市前人事局长李某女儿13岁就开始领工资了。为达到早些安排岗位、以防自己权位有变,时任偃师市人事劳动局局长的李某通过系列手段,使其女儿成了名副其实的领着国家工资的学生干部,一直领到该女孩高中毕业,“最后不知道在哪里上了大学,一夜之间就到一家报社上班了。”

1月18日,偃师市纪委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网民反映的‘偃师一官员女儿13岁就开始领工资’问题,我们已于2011年11月调查结束,部分问题属实,并做出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2003年,偃师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李延增为其上高中的女儿李某某(时年18岁)办理招工手续安排工作。李延增女儿在上大学期间,未在单位上班,违规领取财政工资。因违反劳动人事纪律,李延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并全部追回其女儿违规领取的财政工资26767.44元。2011年12月9日,我市对李延增违纪问题进行了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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