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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国家摄影师、摄影技师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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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7 10: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河南省国家摄影师、摄影技师考核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河南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签发的“关于在摄影行业推行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摄影家协会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摄影行业和摄影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摄影技术市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我省国家高级摄影师、摄影技师的培训与鉴定,将全部由河南省摄影家协会组织实施。
现将2008年全年鉴定计划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摄影师、暗室师、彩扩师、照相器材维修工、化妆师。
二、级别:初级、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三、证书:由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书盖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印;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章。证书可登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及河南摄影教育网查询。
四、报名时间:随时报名
五、报名地点及电话:
         1、郑州市经七路1号方远大厦3楼,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
         2、电话:0371 -  63825332   63615850   联系人:刘洪锋
         3、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黑白免冠标准证件照片,1寸2张,2寸4张(照片背面注清姓名)并按申报工种、等级填写“摄影师职业鉴定资历证明表”一份及“河南省鉴定审核表”两份。摄影技师、高级技师交1寸照片2张,2寸照片6张。
六、培训地点:
      由省鉴定站统一组织在本部培训。
七、颁证时间:每次考试一个月后由省站评审并颁发证书。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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