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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ㄣo義o﹎ 于 2008-7-27 21:03 发表 还有就是需要完善一下斑竹申请条例! 非正常原因提出辞职的,你申请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到这些问题!
原帖由 西亳人家 于 2008-7-29 15:17 发表 申请斑竹和申请辞职都很严肃,建议申请辞职后三个月内不得申请复职
原帖由 yhss 于 2008-8-1 00:30 发表 管理仍需完善 这样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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