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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孙子孙女能否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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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9月,市民王秀推行三轮车与刘仁驾驶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秀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秀无责任。王秀的亲属程浩、程亚平、程龙、程玉起诉要求刘仁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程浩是王秀的丈夫。王秀与程浩共育有二子,即长子程亚军、次子程亚平,程亚军已先于王秀死亡,程龙、程玉是程亚军的儿子、女儿。庭审中,被告刘仁认为,程龙、程玉作为死者王秀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程龙、程玉却认为,父亲先于祖母死亡,祖母王秀的死亡赔偿金是遗产,他们有权代位继承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网友讨论一下,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死亡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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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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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感觉可以,不知道法律可不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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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1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程龙、程玉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取决于王秀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若属于遗产,程龙、程玉可以代位继承,具有原告资格,否则,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死亡赔偿金不能被认定为是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设立死亡赔偿金目的在于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死者的近亲属才有权请求赔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义起诉,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作为原告起诉。
  因此,本案程浩、程亚平具有原告资格,程龙、程玉不具有原告资格。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制度,本案程龙、程玉也不能参与分配王秀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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