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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性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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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1: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记者和爆料人曾受到威胁。根据李某的资料信息,他有能力威胁记者吗?
  
第二:犯罪动机前后不一,先前说为供李某淫乐,后又改成利用进行网络色情表演牟利,前后矛盾如何解释?显然地下室是装备家具电路的。
  
第三、地下室成因漏洞百出。地下房间每间房长2米,宽2米高1.8米,需要挖出14.4立方米;通道部分,根据网上信息保守估计,假定该通道为长5米,直径为1米的圆柱形,则需要挖出3.92立方米。一般粘土密度约2.7吨/立方米,则共计挖出近50吨土石方。假设每晚挖200公斤左右,用摩托车带出抛弃,至少需要250天时间。如何避开邻居,如何使家人不起疑心呢?
  
第四:从示意图上看,那么深的竖井,都是女子们自愿钻进去的吗?如果是强迫,洞也太小太彆扭了,何况还要带出去卖银?
  
第五:地下室里可以洗漱洗澡吗?如果可以,那些洗漱洗澡水是如何排出去的?如何排除她们生活产生的污水?如果两年不理发不洗澡的女人,谁敢接近?
  
第六:受害人是自愿供李某银乐的吗? 4个女人或者6个女人不能杀掉一个男人?只有一种可能,对方不只一人,或者囚胤室之外还有人威胁着她们。
  
第七:深竖井通地下室,里没有通风设备,氧气够用吗?
  
第八,里面起码要有几张床,这些床是如何在不惊动人的情况下运进去的?
  
第九:为什么一边道歉,还要把女子们拘押起来,是何用意?她们被骗、被关、被做性奴,遭受非人的折磨,期间的生活简直不是可以想像的。现在不好容易被解决出来,却以涉嫌伙同杀人被关押,这对于她们来说绝对又是另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不论是罪犯还是受害女子,被抓后都没有接受媒体曝光,难道让他们见一见光就会说出不该说的?
  
第十,如果上述问题都无法解释,那么不能不让人怀疑:还有其他的幕后主使在操控,其他地方另有魔窟,还有更多的女子至今仍然深陷魔窟中……
发表于 2011-9-28 11: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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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4: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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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5: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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