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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长郭丛斌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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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7: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7: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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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7: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郭丛斌最后再次十分诚恳地向全市人民承诺:一定要对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查办,一定要积极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一定要对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请全市人民再给我们一次机会,看我们的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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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17: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9.3”案件的情况,对该案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经市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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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18: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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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8: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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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被刺,杨浩杀人,使得洛阳臭名远扬,作为公安局长岂是一个道歉就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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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7: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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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7: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太丢洛阳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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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7: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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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太丢洛阳人的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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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7: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长早就该表个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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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2: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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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7: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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