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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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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什么是版主?
      版主是从论坛优秀网友中产生的,协助管理具体论坛的秩序,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欢迎有志为网友和论坛服务的网友加入版主行列。
  担任版主需要什么条件呢?
  (1)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相当地了解和专业知识。
  (2)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 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起码每天1小时)和极大的热情来管理版务。
  (4)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版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网管的指导和管理。版主必须注意版主的管理、版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事务之规定。随时留意站务管理、版主会所发布的事项并进行配合。
  第二章:论坛版主的义务和职责
  1)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论坛用户守则。
  (2)各板块版主可依据该版开版的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论坛的风格和主题,并建立其相应板块的管理规则。
  (3)版主要严格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删除违规帖子。
  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的;
  (十一)商业广告;
  (十二)恶意攻击损害本论坛形象的;
  (十三)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十四)干扰正常讨论秩序,如刷屏,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3次以上的等。
  但请谨慎使用你的权力,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有时甚至要向作者声明原因。尊重会员。除违规帖外,不得任意改动他人文章。如有改动,应予以说明。凡进行删或移帖,或对会员进行处分,应明确该帖或该会员违反论坛管理规定哪一条,必须有充分理由。如属有争议帖,应移动至站务管理提交管理员与其他版主共同审议,切忌自行其事。如发现会员违规,搜索该会员所有文章,审查违规是否恶意行为。如属初犯或个别现象,发短信息或e-mail给该会员予以提醒或警告。对屡教不改或蓄意捣乱者,提交管理员给予适当处分。
  (4)活跃版面,回答问题。
  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
  版主应推动板块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板块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促进板块的风格和主题确立。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制定今日主题,活跃讨论的气氛。
  (5)论坛版主对故意捣乱的、重复连发(刷屏)的、发布反动、色情、黑客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帖子删除,不听劝阻的上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置。
  (6)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尽量采取克制行为,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
  (7)对论坛的缺点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聩给论坛管理员。
  (8)对于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及时地反聩给论坛管理员。
  
  第三章:版主管理十要点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水文,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
  (3)当上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4)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5)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6)衡量一个版块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7)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8)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9)不要参与骂战,金钱、时间、精力都比你丰富的人多得很。
  (10)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尺度的把握要恰当。
  第四章:版主任免程序
  (1)版主任期采用考核连任制,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2)版主辞职:版主辞职需提前两周在版主会所中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如未按规定一走了之的,社区将视之为失职而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管理员有权封ID,并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版主在辞职的同时,可向论坛推荐合适的网友担任版主,该网友将会被论坛优先考虑。
  (3)版主请假: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请假7天以上,可以向论坛管理员提出。请假单提交到版主会所中,写明大致原因和时限。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受到警告,暂停权限,直至撤销权限的处罚,被撤销权限者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
  1)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撤销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2)违反社区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视情节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视情况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3)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管理者将暂停权限或是取消权限。版主连续一个月没有登陆,一个月没有发帖回帖将被视为严重失职,意味着该版主自动放弃版主权限,论坛有权考虑解除其版主资格。
  4)版主若连续一周内未登录,没有发帖和回帖,且没有在版主会所请假的,将被视为失职。如果多次出现该种情况,将被视为严重失职,可解除其版主资格。
  5)乱用版主权限发布私人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将被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
  6)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除因客观原因,得到批准同意的)。
  7)同一个人不可以申请两个不同的版主名字,一经发现,同时取消。
  8)保管不当导致密码和管理权限丢失者,撤消版主权限,保留申诉权限。经网站管理确认不是个人外借行为后将予以恢复,同时根据是否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而给予相应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
  9)被论坛认定不再适合担当版主职务者,撤消全部权限。
  (5)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网友可以直接联系管理员发文列举出证据,或者是管理员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版主,经审核属实后,进行一定的处罚。
  (6)版主的任免由管理员来考核并执行。
  第五章:监督机制
  (1)管理员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
  (2)网友均有投诉的权力,版主接受全体论坛成员的监督。
  (3)开辟信箱接受网友的投诉和对论坛管理方面的建议。投诉信箱:本论坛所有管理员的站内短信。
  (4 对网友投诉内容的要求:
  A、内容坚持真实准确。
  B、不要带有任何的人身攻击色彩,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恩怨。
  C、写明投拆的对象、时间、地址、缘由,如有证明人一并请出,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必要时有真实截图更好。
  D、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网友投诉被视为无效投拆,不做处理。
  E、对在论坛乱发公共消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用户,社区有权在事先不通知本人的情况,暂封他的ID,并保留追究他本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管理补充规定
  (1)版主在任期间无特别原因不得随意要求更改ID
  (2)提高密码安全意识,切勿使用不纯数字的密码和简单的密码提示;
  (3)退出论坛之前请清除浏览器的历史记录,以避免密码泄漏;
  第七章:版主要求
  为切实搞好本论坛的管理工作,使本论坛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特对版主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每周登陆本论坛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平均每月回帖不少于20篇,原创主题帖不少于4篇。
  因论坛发帖特性,24小时均有可能有新帖出现,一旦出现不良言论,所造成的影响将不可预计,故需要各版块版主经常在线维护管理,这一在线时间要求已是最低。
  如果因故一周内不能在线管理,应及时在版主会所内请假,方便论坛跟踪管理。如无故一月内不登陆论坛实行管理,将予以解除版主职务处分,并在站务管理处公示。
  (2)定期组织版块活动,活动可为线上、线下;
  (3)评定有价值和高质量的帖子为精华帖,引导版块发帖质量;
  (4)向论坛管理提出各项管理建议和意见,推荐符合总置顶要求的帖文。
  (5)谨慎使用版主权力。
  请各版主慎用版主权力,特别是有删除、移动等处罚性操作时,要求必须给被执行者短信通知,写清操作原因,以示对会员的尊重。批量删除或被连带删帖的情况除外。一旦有会员因不明原因删帖提出起诉,将对所涉及的版主予以处罚,直至解除版主职务,并在论坛管理处公布。
  (6)任何情况下版主不得与会员发生冲突。
  做为论坛版主,就成为论坛一员,所作所为代表整个论坛,行为必然受到某些限制,一旦有与会员意见不合导致争执情况出现,请主动退让,不再跟帖,可以使用论坛短信与之继续讨论,但严禁污辱谩骂会员,一旦出现此种情况,论坛必将严肃处理。
  (7)制定版规,杜绝灌水。
  要保证论坛形象,必须杜绝纯水帖的出现,请各版块版主根据本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版规。
  各版版规不得与论坛管理规定相抵触。
  本条例为试用版,有建议请跟帖
发表于 2011-9-16 13: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阅,细心体会,认真做事,举止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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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4: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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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14: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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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5: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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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6: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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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7: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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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12: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知道俺永远当不了版主,但俺会一如既往的支持所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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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7: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力支持,大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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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1: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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