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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销,很多家电卖场都会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但附赠商品出现质量瑕疵,商家应对赠品的质量负责。9月7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刘某诉被告某家电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令某家电超市赔偿原告3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1年3月初,刘某在一家电超市门口看到 “买一送一”告示牌后,在该超市花了4688买了一台品牌空调机,得到该超市赠送价值320元的豆浆机。回家后发现所赠豆浆机与包装不符,且为疵品,无法正常使用。便要求超市更换或赔偿,遭到拒绝。刘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商家给付正品豆浆机或赔偿。该公司辩称豆浆机是原告购买空调的受赠品,此豆浆机为疵品,不是我方的责任,因而无须更换。若是空调有瑕疵,我方立刻更换,且豆浆机目前已赠完,无法与其更换。根据案情实际需要,法院准许了原告做鉴定的申请,鉴定结果表明该赠品豆浆机为疵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电超市与刘某就豆浆机而发生的关系为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家电超市为赠与人,刘某为受赠人,赠与物为豆浆机。刘某向该家电超市购买了空调,豆浆机虽系家电超市赠品,但实际上是刘某向家电超市购买空调时的附加条件,即家电超市附属义务,刘某虽没有付豆浆机款项给家电超市,但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家电超市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即空调)中。故家电超市应承担由赠品豆浆机带来的民事责任,即更换或赔偿。鉴于家电超市已无法更换豆浆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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