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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和伊滨区完成农村公路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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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08: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偃师市和伊滨区农村公路移交工作会议。8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就移交工作下发了会议纪要。24日,偃师市交通局将农村公路建、管、养有关资料正式移交伊滨区管委会,这标志着偃师市、伊滨区正式完成了区划调整后农村公路的移交工作。

  会议要求,偃师市按期尽快移交农村公路相关资料;伊滨区要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组建管理队伍,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7月1日起,依据洛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伊滨区开始履行包括交通工作在内的行政管理职责。偃师市将涉及诸葛、李村、庞村、寇店、佃庄五个乡镇的549.321公里(含道路所有构造物)农村公路工作全部移交伊滨区,纳入伊滨区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工程建设上级补助资金按项目所在地划分,省市补助专项养护工程资金按各自农村公路里程比例和结构直接计算分配执行。

  会议召开后,偃师市于8月24日,将涉及移交农村公路的工程、养护、计划、安全、路政等全部资料整理并移交于伊滨区。

发表于 2011-8-27 08: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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