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03|回复: 7

山鹰户外2011年8月21日(周日)年票游龙潭大峡谷约伴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6 14: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潭大峡谷是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的核心景区,先后获得“国家地质公园”、“中国最具发展潜力景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世界地质公园”等称号,享有“中国嶂谷第一峡”、“古海洋天然博物馆”、“峡谷绝品”和“黄河山水画廊”等美名。
【出行线路】偃师---龙潭大峡谷---偃师
【出行吉日】:2011年8月21日(周日一天) 早上5:30
【活动约伴人】:军备酷15038618276     铁通  13525418186
【本次领队】:领队:铁通  收队 :军备酷
【出行人数】:38人
【交通工具】: 大巴
【A费预算】:本次预计A费50元(往返车费、停车费,司机餐费、设备损耗费、多退少补)
【缴A地点】:洛神路国税局斜对面,城关派出所东50米艾尚服装店   电话:15038618276
【等车地点】偃师汽车站南加油站---众志超市----中成----建设大厦
【个人装备】登山包、登山鞋、水壶或水袋、饮用水、中餐食品、垃圾袋、雨具等。
【选带装备】相机、多用刀、指南针、打火机、药品、头灯、登山仗、套锅+炉具+汽罐、药品等。
【用餐事宜】早餐路上、中餐景区,费用自理。
【公用装备】登山绳、对讲机、应急药品、娱乐用具等
【特别提示】: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因素,约伴人有权取消或改变计划。
温馨提示:1.报名前请阅读《阳光有约约伴出行活动声明》,同意后,跟帖、报名并预缴A费,最终出行人员以缴费先 后确定,报满自动截止。2. 报名时请填报每个驴友的网名和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3. 不能听从领队指挥 者,没有团队精神者,不懂得乐于助人者,禁止参加。

【咨询热线】铁通13525418186     军备酷   15038618276

★根据版块免责条款:
要求:活动发起者及领队拥有挑选队员的权利。活动发起者及领队可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不适合者予以劝退。活动中领队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领队不是保姆。本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及领队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这次活动,表明你已认同你的一切行动要完全服从组织者的整体安排,重要事项可以商量,但最终决定权在组织者,一旦决定请务必服从。注意安全,有问题或身体不适及早告知组织者。

★驴行须知:
1.请在充分认识到户外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前提下,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2.出发前请做好预先的计划和准备,千万不要把驴友的户外活动和常规旅游混淆,驴友的户外活动的组织方式和旅行社有着本质的区别。驴程的快乐与舒适,来自于驴友的共同努力;3.活动中请注意维持旅行地和露营地环境的延续性,环保从自身做起,在大自然中,正确处理废物、留下你所发现的、最小化营火影响,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除了照片什么都不要带走。4.保护野生动植物;8.在保证自已安全情况下提倡照顾好弱者;9.为了您的安全和舒适以及不影响整个队伍的按计划进行,请穿适合户外运动的鞋子;10. 严禁在登山过程中追逐打闹并请互相监督;11. 使用充电电池,携带水壶及其他盛水容器,尽量不用瓶装水及一次性消耗品;12. 要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必要时应携带相关的药品。13. 参加队员须服从领队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离开队伍;14. 团结、协作是快乐的根本;15. 本活动为具有户外运动性质的自助游,并非户外探险活动。







发表于 2011-8-16 15: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6 17: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祝活动圆满成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6 17: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活动圆满成功 {:soso_e1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6 19: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活动圆满成功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7 20: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20: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车地点】偃师汽车站南加油站---众志超市----中成----建设大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0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0 02:33 , Processed in 0.04093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