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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 沦为销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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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为了私利,将自家废旧品收购站变成了销赃的一条“绿色”通道,为盗窃团伙亮起“绿灯”。短短一个多月,王某伙同他人低价收购空调外机14台,平均三四天收购一台,涉案金额2万余元。近日,禹州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系禹州市梁北镇人,经营着一家废旧品收购站。为了能通过低买高卖获取暴利,王某明知董某、史某等人盗窃获取的空调外机是赃物,仍不闻不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进行大肆收购。2010年2月至3月份,王某伙同他人,先后将董某、史某等人偷走的空调外机14台(每台价值3000元到6000元不等)予以收购。盗窃团伙每次作案后均能在当天销赃变现,涉案金额达22168元,王某使自家的废旧品收购站成了盗窃团伙销赃的主渠道。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在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点评

  为了私利,却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王某受到处罚是应该的。从法律层面讲,他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道德层面讲,他的行为助长了盗窃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危害。
发表于 2011-7-29 2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真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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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9: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销赃等同于偷盗,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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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2: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私利,却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王某受到处罚是应该的。从法律层面讲,他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道德层面讲,他的行为助长了盗窃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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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样做小偷更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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