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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住同居女友 写下10万元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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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一已婚男子被判须偿还
  □据 《焦作晚报》  
  同居1年后,女方发现男方是有家室的人。苦苦等了几年后觉得与其结婚无望,女方便拿着男方写下的10万元欠条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女方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06年,焦作市26岁的刘某在网上认识了博爱县的已婚男子李某,李某谎称自己是单身,两人相恋并很快同居。1年后,刘某发现李某早已结婚,还有一个儿子,遂向李某提出分手。

  李某苦苦哀求刘某,称他正在和妻子闹离婚,要求刘某再等等。心软的刘某答应了,其间,因李某做生意缺钱,刘某还借给他了3万元。

  4年过去了,2010年,刘某觉得与李某结婚无望,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为了安抚刘某,李某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

  之后,刘某多次讨钱无果,于今年年初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13万元欠款。此案开庭审理时,李某未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系合法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李某写下的10万元欠条,系其真实的意思表达。博爱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李某应偿还刘某13万元。

发表于 2011-7-26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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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5: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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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2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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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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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2: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着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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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7: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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