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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橘子惹纠纷 重伤他人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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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08: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仅仅因为在就餐时少了一袋橘子就与饭店人员发生冲突,并挥刀砍人,造成他人重伤,莽撞行为也使自己付出了坐牢的代价。经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尚英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1月29日,尚英和同村欧阳学(在逃)到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给老乡送橘子,老乡遂请其到古某经营的饭店吃饭。饭后,尚英发现自己停放在饭店外三轮摩托车上的橘子少了一袋,即要求古某妻子赔偿,在遭到拒绝后与古某妻子发生争吵。正在厨房做饭的古某听到妻子和尚英的争执后持菜刀冲出,尚英和欧阳学遂与古某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其间,尚英将古某手中的菜刀夺走并砍向古某,致使古某受伤。经鉴定,古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

发表于 2011-7-25 09: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一袋橘子的问题,竟然惹出人命。
还是“退一步海货天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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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5: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发生的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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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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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因小事或口角发生的伤害案件,并不鲜见,为争一口气而大动干戈,当事人过后也都很后悔,还是要冷静处理纠纷,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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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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