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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公众狂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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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快讯:最高人民法院19日消息,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又有两个大贪被依法“送上了断头台”,这对广大普通公众而言,真乃好事。想必,肯定会有很多人情不自禁叫一声好,会有很多人感到欢喜。这两个贪官对社会的危害比药家鑫和李昌奎可要大得多,依法处死这两个家伙,的确是一件值得“公众狂欢”的事。
可是,在高兴的同时,公众又有太多太多的忧虑。谁都知道,如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腐败形势极其严峻,腐败活动极其猖獗,偶尔依法杀掉一、两个贪官,对于当今的反腐工作而言,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吗?正如有人所言,“当前的腐败呈现出前仆后继态势,杀了许迈永,还有后来人。”
更让人忧虑的是,当今还有好多罪行极其严重,论罪该依法处死的贪官污吏并未被查处,其中的很多人仍大权在握,活跃在执政群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或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按理说,贪污或受贿达100万元以上,对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而言,这应该可以算作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如果严格执行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不知该有多少贪官污吏该依法处死。笔者可以推断,一年之内再依法杀掉1000名贪官,比如依法处死100名贪污或受贿的县委书记,一点也不过头,完全符合情理。
可是,事实上呢?一方面贪腐呈现出“前仆后继”的“兴盛”态势,另一方面查处贪腐的力度远远不及人民的期盼,特别是依法处死贪官污吏的力度,更现弱态,这样的反腐,能将腐败形势遏制到人民所期盼的境地吗?
针对当今腐败猖獗的现实,笔者还是老生常谈两个观点,一是当今要从源头预防腐败,必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通过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和立法,让人民群众有足够的权力制约官吏的权力,让他们不能贪,让人民群众有足够的权力将贪官污吏揪出来法办,让官吏们不敢贪;二是当今要遏制腐败猖獗势头,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依法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在反腐的力度上,不妨学学历史上的那个严厉惩治贪官污吏的“死刑大王”朱元璋,通过严刑峻法遏制贪官污吏们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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