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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少女摔死男童被判死缓如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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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08: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导读】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7月3日《新华网》)


       大家先看看《新华网》上的报道:报复行凶,李昌奎把王家飞掐晕后对其进行了强奸之后用锄头打击其头部,又将年仅三岁的王家红活活摔死,最终还担心王家姐弟未死亡又用绳子勒二人的脖子,强奸杀人甚至连三岁的孩童都不放过……笔者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李昌奎先奸后杀少女并摔死男童被判死缓的话,药家鑫的死就是冤案(笔者不是想为药翻案,只是想以此做个比较)!不知各位看后是否有这样的感觉?


      “5.16”血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不外乎有以下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手段特别残忍。为了一件小事,李昌奎报复行凶,不但把少女王家飞掐晕后奸杀,还把三岁的孩童摔死,其后,案犯逃离现场;随后,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向全国发出通缉令,捉拿凶犯。二是,对这起制造震惊滇川乃至全国血案的凶犯落网后,法律该怎样判决?按照很多人的看法,凶犯李昌奎必死无疑。但云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却出乎人们意料。


      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讨论称,云南省昭通市中院认定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定性非常准确。这样恶劣行凶,自首、悔罪均不足以减轻其罪行,也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而云南高院的判决把死刑改判为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死缓”,按照云南高院的说法,是李昌奎具有“自首、悔罪”情结,这个“免死牌”就难以让人接受,更难以让人信服!于是,人们不仅要问:做出如此终审判决到底是“神马”在作怪?


      大家再看看李昌奎是怎样投案自首的。据死者家属称,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这样看来,这个“免死牌”未免有点牵强附会,依法无据。针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受害者家属以及网友们的质疑是有道理的。由此也让我联想到药家鑫一案的判决。


      诚然,药家鑫与李昌奎的杀人动机不同。但就案情看,同样可以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来描述。但笔者认为本案李昌奎的犯罪情节比药家鑫还要严重!!!他是先奸后杀,并且连一个3岁小孩都不放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活活摔死……这不必药家鑫等更情节严重吗?这样禽兽不如的“家伙”判“死缓”,如何服众!虽说我们不是法官,也知道杀人者确实未必都要一律判处死刑。现行《刑法》第四十八条就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明确规定。请问:李昌奎的罪行不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又是什么???


      大家也知道,在药案中,药家鑫也有“自首”的情节,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行,最终判处了死刑。比照药案,愚认为,虽说李昌奎也有“自首、悔罪”之情节(其实应该是被逼无奈,因为公安部门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也同样不足以减轻其罪行,同样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这样看来,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的终审判决也就有点“依法无据”了。这样的判决就全赖各位审判法官的综合衡量及自由裁定了。


      从我国法律上看,虽说“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之类,不是决定死刑的法定理由,但它们又确实都是可以予以综合考虑的量刑“酌定情节”。李昌奎案这样的判决总难以让人信服!在这里,笔者强烈支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这一判决进行全方位的重新考量,看看是否有那些“人为因素”导致如此的判决。如此,才是对受害者家属及网民对此质疑的最好回应,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还信于民!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7-10 1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千百年来流传下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的判决不能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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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3: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国法律上看,虽说“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之类,不是决定死刑的法定理由,但它们又确实都是可以予以综合考虑的量刑“酌定情节”。李昌奎案这样的判决总难以让人信服!在这里,笔者强烈支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这一判决进行全方位的重新考量,看看是否有那些“人为因素”导致如此的判决。如此,才是对受害者家属及网民对此质疑的最好回应,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还信于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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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4: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简直禽兽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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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6314490263736104686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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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7: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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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7: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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