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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电梯是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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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倒转、导致较大伤亡事故后,各地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陡然提升。《山东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济南电梯维保行业存在无序竞争现象,低价揽活维保难以确保质量,还有的使用单位为降低成本,延迟续签合同,使电梯在没有维保的状态运行,安全隐患非常严重。

  说起电梯安全,相信不少人都不陌生。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我虽然还没见过“扶梯倒转”这样的事,但是剧烈颤动、刺耳噪声、走走停停这样的事,还是并不少见。正是因为电梯对人身安全的直接威胁太大,所以一直被列入特种设备来监管。   

  前些年,由于电梯数量比较少,电梯生产维护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切都按“厂家维保一体化”的路子来,安全问题并不突出。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电梯多了,“厂家维保一体化”的旧格局也被打破,电梯维护保养走入了市场化,选择余地大了,就有了讨价还价的空间;有了竞争,也就有了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弊端。电梯维保的过度市场化,使之在“安全要求不容打折”与“能省一点是一点”之间,产生了危害极大的“赌安全”心理,这种心理的蔓延,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以为,既然电梯被列入“特种设备”,就应该有专门的法规,使其在生产、维保、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度上“特别”起来,而不是向市场一推了之。基于电梯之“特”,其专门法规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对电梯厂家的售后服务,以及分布于社会的电梯维保服务商,要在登记注册于特别行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平均成本,规定出一个强制性的平均性价比指标,用户在与服务商洽谈合作时,不能高于或低于这个标准的规定幅度,这样可有效避免电梯用户能省则省、服务者恶性竞争所导致的安全隐患。此外,在安全监管上,应该进一步明确责任者的监管责任。比如,如果有电梯用户与维保服务商搞“阴阳合同”,或者维保合同过期之后长期不续签,糊弄监管部门,被糊弄者也应该承担未能发现之责。   

  让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真正“特”起来,就是要通过遏制过度市场化,给电梯维保提供一个既科学合理、又顾及公共利益的存在空间。这个空间的大小,既决定了一个行业的兴衰,更决定了公众的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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