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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将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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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8: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24日下午召开的2011年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7月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0个统筹地区将调整为一个统筹地区,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3月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10个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市区和八县一市)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测算,并起草了《洛阳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市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的主要内容是:初期先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缴比例、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逐步实行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监督管理,其中最高封顶线统一调整为每年3.2万元(对现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县市将设一定时间的过渡期)。

    会议原则同意《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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