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635|回复: 21

版主 进来讨论 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12 10: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 个别会员素质低下 辱骂管理人员问题 这个事 大家看怎么解决
特别是删帖的时候~~~~
发表于 2008-6-12 10: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0: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的去解释..让对方理解..如果是纯粹为了找管理员麻烦的..那就只能忍了..嘿嘿..这个事情我刚进论坛被删贴的时候跟义哥还"讨论"了1通宵呢..让义哥说说心得体会..大家鼓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0: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默读傷悲 于 2008-6-12 10:29 发表
尽量的去解释..让对方理解..如果是纯粹为了找管理员麻烦的..那就只能忍了..嘿嘿..这个事情我刚进论坛被删贴的时候跟义哥还"讨论"了1通宵呢..让义哥说说心得体会..大家鼓掌..


这个事你有经验  以后有这样的问题 你解决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1: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种事情不能太仁慈了,对他们太仁慈容易让他们更嚣张。我们不缺这一两个的“垃圾”人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2: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此…… 只是有的还是很少数的人……  
特别是在删帖的时候,讲明原因,如果此人是 无理取闹的话,可以进行警告,严重者,或者通知超级版主,或者直接进行严惩.
只是什么叫“严重”  就要让我们学会把握这个“度”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2: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想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2: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人一口,难道人还能再咬狗一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3: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暮春之月 于 2008-6-12 12:51 发表
狗咬人一口,难道人还能再咬狗一下吗?

说的好啊,咱尽量不和他们争吵,先做警告,然后再耐心的警告,屡教不改者再动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1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一次 第二次封ID  不需要解释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管理记住 : 奖 要奖个心花怒放 罚 要罚个胆战心惊

[ 本帖最后由 ★降み龙★ 于 2008-6-12 19:55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2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降み龙★ 于 2008-6-12 19:54 发表
警告一次 第二次封ID  不需要解释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管理记住 : 奖 要奖个心花怒放 罚 要罚个胆战心惊

龙哥说的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21: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告!严重警告!封ID!

就这样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21: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里对 屡见不妙 提出警告一次!

[ 本帖最后由 ︶ㄣo義o﹎ 于 2008-6-12 21:2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2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没素质的人绝对不能心慈手软,视情节轻得可给予警告或者删除ID处理!论坛是一个公众场合,也是偃师对外的窗口。论坛的形象、声誉真接关系着偃师民众对偃师论坛的认识,同样也关系着外地区对偃师的认识!!偃师论坛应该以健康、和谐、朝气蓬勃姿态去面对公众,所以对论坛有任何负面影响的人或者事件,论坛的管理者都就该迅速果断的去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21: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屡见不妙 那个人 有情可原  很多人反错 都可以原谅  毕竟对论坛不是很懂 以及对论坛规则不懂  
只要不是类似孟津IC 那样的人就行!!! 这样的人碰到一次 删一次
今天下午 把 茄子的号 封了 还发短信 骂我类!! 我打电话给他 他又不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2 23: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餘de回憶 于 2008-6-12 11:38 发表
我认为这种事情不能太仁慈了,对他们太仁慈容易让他们更嚣张。我们不缺这一两个的“垃圾”人物。



如果那样可不是损失一两个人而已...
杂说勒..换位思考下..如果你的帖子被删就知道当时多郁闷了...

我可体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0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毛毛 于 2008-6-12 01:18 发表
对于没素质的人绝对不能心慈手软,视情节轻得可给予警告或者删除ID处理!论坛是一个公众场合,也是偃师对外的窗口。论坛的形象、声誉真接关系着偃师民众对偃师论坛的认识,同样也关系着外地区对偃师的认识!!偃师论 ...
我坚决支持本观点,对胡球弄的人不要客气,我们来这里不是享受他漫骂攻击哩,少些害群之马是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07: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一句:
做人要讲道理,
进论坛要守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09: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dmin 于 2008-6-12 21:21 发表
屡见不妙 那个人 有情可原  很多人反错 都可以原谅  毕竟对论坛不是很懂 以及对论坛规则不懂  
只要不是类似孟津IC 那样的人就行!!! 这样的人碰到一次 删一次
今天下午 把 茄子的号 封了 还发短信 骂我类!!  ...




他给我发类短信也挺那个类! 我这里点错都给删除了!

不哭那里好象有记录!

我让他文明用语,他还说我别在那里装文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3 14: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支持毛毛的观点!我们不能再造一个偃师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0 05:53 , Processed in 0.03622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