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1203|回复: 12

[原创]█2011端午前夕█偃师青年志愿者█缅怀见义勇为英雄李琦█视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8 11: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红军  文





我曾经应邀为了电视节目来到洛河边进行拍摄,我曾经在双休日带着妻子孩子来洛河边散步,我曾经腋下夹着考驾校科一的【学科考试题库】来到洛河边背题。那时候,身为洛河的游子,我是那么爱它,但我总认为洛河不够宽阔、不够深。



2011年端午节前夕,我作为一名志愿者,和众多的网友、市民及志愿者同道,再次徒步走向我深爱的洛河,去缅怀一位和我素不相识的21岁青年,按年龄他应该跟我叫叔叔,5月28日,他为了两名素不相识的落水儿童,抛弃了所有,跳进洛河,落水儿童得救了,他却再也没有活着回来……

我蓦然觉得洛河是那么深、那么宽,那么无情。



连续三天晚上,我翻来覆去睡不着觉,第一天晚上,我在沉思和冥想;第二天晚上,我写下了100行长诗【赤子还乡】之【见义勇为英雄-李琦】;第三天晚上,我编辑制作了视频【令人窒息的3分钟视频-英雄李琦】。



我和李琦素昧平生,我却怠慢了生意和客户,试图用心灵去接近他,打捞他。这里面有两个原因:
【一】、我父亲44岁因公病逝,那个时候,天几乎塌了,我的精神崩溃,只有家里来了人我才像是活过来了,看到父亲单位同事、好友、邻居来慰问,我感到万分欣慰,因为父亲善良本分,才赢得了大家的尊重。亲人逝去了,亲人的家属最需要的是众人的关怀。对于身边的英雄,我必须给予李琦及其家属这样的关怀;
【二】、曾经不止一次去府店镇一家大型煤矿拍摄电视片,每次上来必须洗澡,最后一次拍摄完毕,就在澡堂子里洗澡时,我想试着看看自己这只旱鸭子会不会游泳,刚放开手脚,身子就开始下沉,水很快漫到脖子,接下来是嘴巴,就要到鼻子了,我越弹腾,身子越往下沉,我万分绝望,周围没人,假如一口气呛进我的肺里,估计就没命了,我从来没有如此绝望。后来,我只有拼死拼活地自救,好在水不深,我活了下来,随后,我把生意看得很淡,挣钱多少已不再重要。这种绝望使得我又想到了好孩子李琦,当他救人的一霎,被漩涡卷走时,他绝望吗?看着岸上的恋人和更远处的小点一样的旁观者,他心里想的是落水儿童。他还想到了什么?……他比我伟大得多,我已经不敢再靠近水了。



之前,我告诉自己,朗诵诗歌时,最好不要哭,但是,自从接过话筒,我的双手就在不停地颤抖……这是我第二次用蹩脚的普通话朗诵【赤子还乡】,第一次是在组织部第六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座谈会上,我朗诵了【赤子还乡】之【玄奘】。



作为此次缅怀李琦活动发起人之一,视频制作完毕,就在上传网络的这个间隙,我终于可以喘口气了。我知道这只是一个开始,还有很多正义和善良的事情与人物值得我关注,值得我倾注全部的心血去投入,作为一名作家,一位诗人,一个影像工作者,一名青年志愿者,我必须这样责无旁贷,方能无愧于心。



最后,希望李琦安息。希望更多的人以不同的方式关心李琦的父母。


发表于 2011-6-8 12: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英雄致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8: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22: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军的朗颂催人泪下,向英雄致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9 14: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何处不风流,


但向寻常哂朽莸。


一跃投身波浪里,


人间道义自可留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9 14: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嵩邙俯首挽君手,


伊洛呜咽泪自流;


李琦舍己为救人,


义举精神传永久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9 14: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义举感人泪


浩然正气满乾坤


我辈人人应如此


传承精神兴华夏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9 14: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英雄出少年,


舍己救人美名传。


伊洛河畔唱赞歌,


人民英雄永爱戴!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19 1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英雄致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21 07: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英雄致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21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有关英雄的照片事迹都心情沉重,刚才看到本片最后英雄母亲说,孩子你放心的走吧,我泪水忍不住在眼眶里打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21 16: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英雄致敬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11-9-25 16: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英雄致敬!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8 21:13 , Processed in 0.09348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