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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户外活动要规范,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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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17: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驴友户外活动要规范,咋规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以及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户外活动现在非常多,由此也产生了专门的驴友群体,一些人在其中看到商机,也乘机组织类似的活动,国家法律缺少规范,保险制度不健全,形成了一种杂乱无序的局面。

  记者辛渐

  河南乃至全国户外的乱况

  河南驴友伤心所参加的户外活动与北京、广西的有所不同,最大的差异就是一个是纯粹AA制,没有任何商业利益在其中,而其他的则是户外用品店组织的带有一定商业目的的活动。目前我省的驴友户外活动主要包括纯AA制、一费制和户外用品店组织的商业色彩团队三种类型。驴友风筝介绍。

  目前户外圈可用乌烟瘴气来形容,如果是纯AA制也就好说了,现在大部分打着纯AA制旗号的,大多数都有商业目的渗入。户外活动这几年蓬勃发展,同时也泥沙俱下,是好事,也是坏事。带出很多伤人、失踪、救援事件,这是个大的社会背景。现在很多户外活动已不是大家所强调的公益活动,而是一些户外用品店主主办的活动,里面带有很浓的商业利益。这些户外活动组织者以商业为目的,很容易让活动变形,忽视安全,转移风险。据河南户外救援队的队长岁月无声介绍,这些年河南的户外活动组织不下300个,每周组织的活动不下50个,参加人数上千,户外伤亡、坠崖、失踪等几乎每周都有发生,他们也每周都处于高度紧张和忙碌之中。而这种乱象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活动组织者没有相关资格认证,对活动参加者也没有任何专业要求。特别是很多商业户外活动,更是来者不拒,只要最终购买户外店的东西,让户外店主赚到钱。

  AA制户外的尴尬

  驴友叶子说,我在一个大约七八十人的驴友圈里,一直充当着召集人的角色。虽然我们一直是小范围玩,但从根本上来说,则跟广西的梁东华、北京的玛瑞亚他们的性质大致是一样的。除了搭些电话费外,一直实行的是最原始、最纯粹的AA制,每次出行选出一个会计,大家凑钱分摊费用精确到元。由于喜爱户外,也由于朋友信赖,我甘愿这样,但现在感到心凉,不时自问户外以后还敢玩吗?

  戈壁青石告诉记者,类似伤心这样的事件这些年每年发生,也早引起了自己的注意,为此2008年还专门写过我眼中的自助游,谈了自己对户外活动的困惑,以及自己总结的解决方法和建议。不过这次没有想到会摊到自己身上,根本没有思想准备。

  记者在一位郑州驴友的博客上看到,早在20097月,因重庆驴友遭遇山洪遇难,他就草拟了一份《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他这份契约是否曾在驴友出行前签署过?记者尝试与博主联系,对方则告诉记者:从未签署过。为什么从未签署?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不好意思。总觉得这样未免太认真、太带样了,本来是大家一起玩儿开心,我们是为同一个目的走向山野——那就是让自己的肉体和精神获得更大的释放和愉悦。如果弄一份这样的公约先签署一下,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友情的纯度和乐趣。但他同时又强调,照目前户外圈老鼠会般的扩张势头来看,类似伤心事件这样的官司,应不会是最后一起,的确应该引起驴友们的重视。

  法律法规的滞后

  近年来驴友在出行时屡屡发生意外,有的是出行途中遭遇车祸,有的是在出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而导致死伤,有的则是由于冒险或经验不足及其他原因而招致不幸,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们在表示痛心及同情的同时,作为一直坚持纯AA制户外活动的同仁,都不能不考虑如果某天自己所在队伍一旦发生类似悲剧,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相关责任。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每位户外运动爱好者都应认真考虑。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没有,能够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我认为就是坚持AA制,不搞商业活动。

  我们一直是坚持着纯AA制原则的原教旨户外运动爱好者,面对风险,并不是说我们就此趴窝而远离山野。户外活动可陶冶情操、磨练意志、锻炼身体,同时也是同行者之间互帮互携、建立友谊、增进互信的一种交流方式,但由于目前我国在此方面尚无专项法律,法律工作者在判断此类案情时,往往理解也大相径庭。在此情况下,为了这种纯AA制的户外活动能够更加健康地进行和发展,也为了以后的出行大家少一些心理负担,我们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准备。这是我们严重滞后和缺失的。

  为了规避风险,我们曾经拟定过相关公约,也曾在出发前签订过免责声明,每个人还都购买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过这些措施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并不能起到法律效应,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些从一定意义上制约了驴友户外活动的开展。驴友步调介绍说。

  对驴友活动的监管和规范正在进行

  岁月无声是河南户外活动救援队的负责人,据他介绍,由于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的户外驴友事故摆在人们面前,已经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郑州市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正在加强对户外运动组织者的引导和培训,由户外救援队、户外救援联盟举办的免费安全知识宣传和讲座,会尽力在事故的预防上做一些工作。省体育局社体中心更是将户外安全知识渗透到各个景区做培训,打造景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出了事故不再单纯依靠119消防特勤和专业户外救援队。

  法律工作者宋英群告诉记者,从法律上,目前每年因驴友伤亡引发的诉讼大都是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条款,法律责任的认定并不清晰准确。在参照判例方面,由于我国不属于判例法,而是制定法,所以非最高法院认定的判例,并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导致审判结果的差异比较大。因此广东、上海的一些法律专家,都在积极地呼吁立法机构,对越来越盛行的户外活动立法,明确户外活动参与者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出现事故后,能够较好地明确责任,实施救助。另外就是从制定法出发,走制定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道路。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的张楗让长期从事旅游法规研究,他告诉记者,在保险制度上,早在2006年,国家旅游局和保险监督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旅游保险开始破冰之旅。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力争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目前除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一些保险公司还专门推出针对自助游、自驾游、驴友户外的个性保险险种,甚至包括高风险旅游项目如漂流、攀岩、滑雪等的险种,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在出发前具体洽谈和协商。只是保费较高,保险额较低,一些驴友不愿意接受。但随着保险制度的健全,险种的丰富,保险意识的增强,这种现状会得到改观。张楗让介绍道。

  天安保险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很多保险公司对驴友开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上100元获得一年的保险,让自己的户外活动有了保障,随着今年4月份以来,驴友户外伤害事故的频发,不少保险公司停止了类似保险的出售,特别是每次交上几元钱的短期保险,更是慎之又慎,或者干脆取消。所以还是建议广大驴友购买常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转自大河报
发表于 2011-5-22 18: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户外安全的确是个问题,看着驴友们寻求刺激走的惊险路线,想想都叫人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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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19: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w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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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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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21: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对户外运动的风险驴友们也都意识到了,希望大家对户外运动规则不断完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风险自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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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4: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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