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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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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8: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号上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朝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宗灿、杨宏儒参加。
讲座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宗灿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张敬武主讲。
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发布,并于当年9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是国务院第一步全面规范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法律效力最高的广播电视管理法规,在我国广播电视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宣讲过程中,张敬武结合具体事例,介绍了新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历程,并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了重点简述;并就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安装管理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作了深入、通俗、生动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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