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47|回复: 6

驴友天山探险被河水冲走遇难 家属向约伴人索赔被驳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13 15: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1-5-13 17:17 编辑

驴友天山探险被河水冲走遇难
家属向发帖召集人索赔被驳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去年6月,震惊国内驴友的“天山夏特古道遇难”事件的死者彦小新(网名)的父母将活动的发帖人铁镐(网名)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索要各项经济损失62万余元。今天下午,密云法院对本案做出宣判,驳回彦小新父母的诉讼请求。
  去年1月11日,北京徒步旅行爱好者铁镐(网名)在“铁镐户外网”发出“2010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的帖子。6月1日,铁镐与另外9名驴友一起前往乌鲁木齐。6月8日,在渡过新疆木扎尔特河时,山顶的冰雪突然崩塌,包括铁镐在内的6名驴友全被冲到了河里。其中,网名为青城的驴友遇难死亡,网名为彦小新的驴友被河水冲走,后经公安机关寻找并确认死亡。
  彦小新的父母认为,铁镐作为这次活动的组织者,活动之前未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未能充分预见活动的强度和危险性、活动中领导组织不力,并且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最终导致彦小新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诉至法院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余元。
  庭审中,铁镐辩称,其在活动帖中,多次强调此次活动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其中特别强调了木扎尔特河的风险),并明确告知了参加者要责任自负(包括安全事故),事发后,其与其他队友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和救助的义务;此外,彦小新并非此次活动的网上报名人员,而是跟随其男友(另一名队员)去的,因此,铁镐不同意彦小新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案中,彦小新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集的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被告在铁镐户外网站上发帖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绳子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险时对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召集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
  据此,法院认定铁镐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彦小新之死并没有主观过错,彦小新之死系以外事件导致,遂判决驳回了彦小新父母的诉讼请求。
  (王 雪 姚 杰)  


来自人民法院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驴友户外活动遇难 一人父母起诉索赔60万(转自北京晨报)一次网上组织的徒步穿越活动将玲玲(化名)与父母永远分开了,无法接受女儿溺亡消息的父母认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铁镐”(网名)应对女儿的意外离世负责。两位老人隧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0余万元。昨天,密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庭下,胜诉的被告“铁镐”表示:“活动死了两个人,其中还有我的女朋友,无论结果如何,我已经输了。”

  渡河遇涨水 驴友丧生

  去年1月,铁镐户外网站上发出一则“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的帖子,发起人网名“铁镐”。网友“千鸟”看到这个新疆户外徒步的活动,叫上女友玲玲一同前往。同年6月8日14点30分左右,一行人走到了木扎尔特河,当时河水很浅,所以大家并没准备用绳子。谁知就在大家过河时,河水却开始上涨,当河水涨至齐腰深的位置时,事故发生了,由于无法站稳,6名驴友一起被水冲走。“铁镐”和另一驴友小胡自救上岸,上岸后,他们先后救起两人,被救的两人中有一人是“铁镐”的女友,但此刻她已重度昏迷。随后,小胡再次跳入水中,救起了浅滩上的“千鸟”。约70分钟后,当获救的人打算再去救人时,发现玲玲已经被冲走,不知去向了。由于水流湍急,在当月16日报案后,警方几次欲施救都无功而返。直到同月23日上午,边防站工作人员才发现玲玲的遗体。

  遇难者父母 索赔60万

  昨天,玲玲的父母坐在了原告席上。女儿的意外身亡让二老痛苦不已,答辩时常边说边哭。玲玲的母亲钟女士说:“女儿是去年6月8日死亡的,可我们6月12日才得知她死亡的消息,到那时‘铁镐’都没有报警。”随后,二老赶到新疆温宿县报案。出事15天后,玲玲的遗体被发现,父母才得以见女儿最后一面。对此,其父母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因为“铁镐”组织失职所致。由于他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隐瞒了活动的风险程度,才导致女儿死亡。为此,他们向“铁镐”提出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60余万元赔偿。

  “‘铁镐’也是事故的受害者,自己的女朋友也在事故中死亡。”被告代理人说。事故发生时,“铁镐”不仅实施了自救,还在上岸后选择救助离自己最近的人,此时玲玲已经被冲远,客观条件不允许“铁镐”进行救助。玲玲的死亡是由于冰川融雪后使木扎尔特河出现激流导致的,和“铁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此外,代理人称,“铁镐”在发布帖子时,已经多次强调了活动的危险性。“玲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以及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玲玲明知存在危险,仍愿意参加,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1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1-5-13 17:24 编辑

对参加者而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案中,彦小新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集的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17: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约伴人而言:

      被告在铁镐户外网站上发帖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绳子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
      在渡河遇险时对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
      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召集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3 1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意外,谁也不想让发生这种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3 19: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18 15: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组织者在这次事件中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如果法律对这类活动组织者不予以约束、惩戒,以后悲剧同样不能避免。
      因此有关部门对哪些活动场所、地区可以自助游,哪些地方不能去,应该有一个界定。比如说有人提议要去攀登珠穆朗玛峰,也有人响应,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容许这样的活动,我想有关部门应该是有权予以制止的。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比较多的地方可以发出预警信号和禁止性的公告,这样有关的组织者到这些地方探险就要承担责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1 01:55 , Processed in 0.04222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