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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县人民医院:严重医疗事故,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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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4-29 19:32:30 |阅读模式
1楼昨天还好好的爸爸,做手术之前还打电话给我说小手术要我放心,不要担心,父亲的病是去年查出来得肝硬化早期,今天要做手术是脾肿大,定好了中午做完,一大家子人十几口在手术室门口等着,一直到下午一点多,我妈哭了打电话给我让我马上回老家,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包了车跑去机场定了机票赶回老家偃师,到家已经夜里十二点多了,一下车我姨拉着我往医院住院部跑,说我爸就提着一口气想要看看我,我看见了全身插着管子,手上挂着四五个吊瓶在打针的父亲,脸已经很肿了,心电图微弱,靠氧气机在支撑,这还是那个天天和我通电话,没事给我做鱼吃的父亲吗?医疗事故,我问我妈要病例,我妈说医院收走了,我爸爸现在怎么办,我和我妈我妹妹怎么办,还我健康父亲,还我一个团圆的家,医疗事故,明明是小手术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失误,我父亲还有救吗?救救我父亲,救救我们一家人


2楼病房里我妈抱着我和妹妹说以后怎么办,你们都还小,都还没结婚,你爸昨天还说要放暑假了去浙江旅游,几个亲戚也一夜没合眼,看着手已冰冷的父亲,这个还是昨天早上还说让我不要担心的父亲吗?听亲戚说本来定好中午12点就该做好的手术,一直到下午三点多,出来的时候人已经冰冷了,医院医生在病房里又抢救了几个小时,人还是这样,我爸爸到底有救了吗?为什么人会变成这这样,给我个公道,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一个团圆的家,有爸爸妈妈和妹妹,现在爸爸这样了,我们以后怎么办。。。
偃师县人民医院,明天我要给我爸爸讨个公道,还我父亲,还我的家







3楼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大活人,由于医护人员玩乎职守,导致严重的医疗过失,造成一个家庭的破碎而家破人亡,天大的灾难,天大的冤屈,而医院恶劣的医疗作风和事后拖延、应付、欺骗推卸责任的做法,家属感到愤怒和愤慨。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的,家属呼吁公平和正义,老百姓需要构建和谐的社会和医患关系。请有关领导及部门调查并追究市中心医院相关责任人,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发表于 2011-4-29 2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表示同情和惋惜。
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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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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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偃师人民咋医院老闹纠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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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09: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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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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