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复制4.5万被取走 银行被判担责
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银行卡信息被犯罪分子窃取,导致卡内的余款被盗。出现这种情况该由谁承担责任?日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银行被判担责。银行卡未丢,钱却没了
去年5月,李力在博爱甲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6月15日和16日,李力在乙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各取款2000元。6月28日,李力再到该处取款时,却发现卡内的4.5万元不翼而飞。李力随即到甲银行查询,被告知4.5万元已被取走。
李力向警方报案。据侦查,李力的银行卡在16日取过钱后,一直由自己保管。监控录像显示,6月15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在李力取钱的乙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将李力的银行卡复制了9张,并于6月16日取款2万元,于6月18日取款2.5万元。
原来,犯罪嫌疑人在乙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窃取密码的微型摄像装置及读卡装置,李力取款时,其银行卡信息便被窃取,导致其4.5万元被盗。
李力与开户的甲银行交涉,甲银行以这是盗窃案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去年7月,李力将甲、乙两家银行一起告至博爱县法院,要求两家银行共同赔偿4.5万元。
去年9月,博爱县法院判处甲银行应赔偿李力4.5万元,乙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家银行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本文来源:焦作日报 银行的监控录像,难道只是装饰。 自动取款机监管不当就会有漏洞,看这个照片,管理乱很容易给犯罪分子造成窃取信息的机会 http://bbs.yanshi.cc/thread-53114-1-1.html
http://bbs.yanshi.cc/attachments/month_1007/1007300104e53fabcd709f5c75.jpg 无语类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