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广告收益发给公司职工,作为工资支付。当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公司声称,将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请问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合法吗? 很想知道 请知道的说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个人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没有权力享有广告收入,除非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另外,商家在小区内做广告,也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的同意。因此,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把广告收益作为物业费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规定,物业公司若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收益应当归业主,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应当归业主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归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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