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修改:意欲名至实归
国家赔偿法修改:意欲名至实归来源:南方周末 2009年10月22日
现实中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阻碍重重,所获赔偿又少得可怜,国家赔偿法曾被人戏称为“国家不赔法”。这部被寄予“大修”期望的法律,上周终于迎来了全国人大的首次审议,产生了一些被人称许的变化。
在得知国家赔偿法有望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后,佘祥林在家乡宜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已经没有机会了,但我为那些还在里面可能被冤枉的人高兴。
2005年佘祥林杀妻冤案震惊中国,平反后佘祥林提出437万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失385万。因于法无据,佘祥林最终得到45万国家赔偿。佘案也因此成为国家赔偿法急需修改的例证之一。
国家赔偿法草案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南方周末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间,中国公检法三部门共计支付国家赔偿6.8亿,其中法院系统3.6亿、检察院1.5亿,公安机关1.7亿。马怀德认为,这些赔偿金额相对于政府庞大财政来说是九牛一毛。
现实中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阻碍重重,所获赔偿又少得可怜,国家赔偿法一直被人戏称为“国家不赔法”。这部被寄予“大修”期望的法律,上周终于迎来了全国人大的首次审议。
“精神”赔偿争议余音未绝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将结束国家赔偿“不赔精神”的状况。
从草案可见,这次国家赔偿法的核心修改主要有三:一是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二是取消赔偿机关“确认”侵权的程序,加速赔偿效率,三是将赔偿机关先向当事人垫付,再向财政申请费用的做法,变更为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财政部门拿钱。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证实,上述修改内容得到了学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国家赔偿亲历者的共同肯定。 关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期望国家赔偿对当事人来说不再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民主法律的每一步进程在中国真不容易。 应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