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10-26 19:49:37

冒充他人发网贴 侵犯名誉要赔偿

冒充他人发网贴

侵犯名誉要赔偿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经法庭调解,被告陈某向原告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2月,某公司总经理李女士因工作原因对陈某提出批评,陈某遂主动离职并怀恨在心。4月,陈某冒充李女士在某交友网站上张贴交友信息,以暧昧语言征寻“苏州寂寞男”聊天,并公布了李女士的电话号码。5月,陈某又将李女士居住的房屋在网上挂牌出售,并张贴其照片。此后李女士频繁接到骚扰电话和无聊短信,致其不敢打开手机,生活工作受较大影响。

  经法庭调解,陈某诚恳承认错误,与李女士达成了销毁照片底片、赔礼道歉并赔偿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调解协议。(徐文杰)

人民法院报

永恆の肆神 发表于 2009-10-26 19:51:03

互联网 也要看是谁在用啊

神手焊客 发表于 2009-10-26 21:21:13

9494,也有不法分子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9-10-26 22:40:02

仿造版主名字发帖子也是不允许的

梦想成真 发表于 2009-10-30 20:38:48

冒充他人发网贴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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