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钓鱼协会钓鱼比赛规则
中国钓鱼协会钓鱼比赛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淡水放养水域的钓鱼比赛。第二条 比赛水域的鱼种,一般以鲫鱼、鲤鱼、草鱼、鳊(鲂)鱼为主,其次为青鱼、罗非鱼、鲇(鲶)鱼、鲢鱼、鳙鱼等。第二章 比赛场地 第三条 钓鱼比赛场地要求 (一)比赛场地以长方形或正方形水域为宜。钓位周围(包括水下)不得有影响垂钓的障碍物。 (二)比赛场地的水域应不受污染。 (三)比赛水域补充鱼量的投放时间距比赛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四)比赛水域应在比赛前10天停止垂钓,比赛前5天停止喂食。 第四条 手竿比赛场地 (一)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3米,相向距离40米左右。 (二)水深以2米左右为宜。 (三)鱼的密度每亩不少于500千克。 (四)水面距岸高以1米左右为宜。 第五条 抛竿比赛场地 (一)运动员钓位间距不少于5米;相向距离150米以上,若钓位单边排列,正前方不少于50米。 (二)水深不少于2米。 (三)鱼的密度每亩不少于300千克。 (四)如无取鱼辅助措施,水面距岸高以1米左右为宜。 第六条 陆地抛准场地 陆地抛准比赛的场地长100米以上,宽50米以上。 第三章 比赛项目第七条 手竿比赛可从下列项目中选定: (一)“总尾数”; (二)“总重量”; (三)“单尾重量”; (四)“单品种总尾数”; (五)“单品种总重量”; 第八条 抛竿比赛可从下列项目中选定: (一)“总尾数”; (二)“总重量”; (三)“单尾重量”; (四)“陆地抛准”。第九条 第个比赛项目由三名运动员组队参赛,分三个赛区进行,每赛区比赛一般不少于2小时。每赛区比赛结束后轮流交换场地。 第四章 比赛程序与要求第十条 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织委员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第十一条 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抽签后由巡检裁判员带入赛区,**钓位。 第十二条 运动员**钓位做赛前准备时,由巡检裁判员核对比赛证、登记钓位,对钓具、钓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比赛开始信号,由总裁判长发出。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用的竿、饵等钓具一律不准入水。第十四条 运动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经裁判长批准,方可调换钓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同意。 第十五条 运动员的钓具、钓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锚钩、连体钩和有毒鱼饵。 第十六条 运动员的垂钓点是钓位号的正前方。如钓上大鱼,鱼可越位,运动员不许越位。第十七条 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 第十八条 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在比赛结束信号发出的同时,如钩上有鱼,允许在10分钟内抄取入护,过时不计成绩。 第五章 手竿比赛第十九条 竿长在2.7~6.3米之间,线长不得超过竿长0.5米,线的一端必须固定牢结在竿尖上,鱼钩不超过2只,线、钩规格不限,拴法不限,但严禁使用连体钩或锚钩。钓鱼比赛提倡使用无倒刺钩。 第二十条 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其大小不得超过2厘米。 第二十一条 比赛规定一竿、一线入水。 第二十二条 比赛不准抛投诱饵。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不得用钓竿击水、妨碍他人。 第六章 抛竿比赛第二十四条 竿长不得超过3.9米,视水域大小和鱼的密度,可以使用1~2支钓竿,鱼钩每竿不得超过8只。 第二十五条 钩坠抛投落点与岸边距离不得少于20米;若落点偏离本钓位时,应主动收回重抛。 第二十六条 比赛中原则上不得挂漂、挂铃。 第七章 陆地抛准比赛第二十七条 竿长不得超过3.9米,铅坠重量不限。 第二十八条 设一投掷线为起点,与投掷线垂直距离60米处为圆心,5米为半径划圆,圆心插一面小红旗作为明显标志,每次抛投以离圆心的距离测定成绩,采用正积分法计分,铅坠落点在圆心为100分,落点在圆以外为零分。 第二十九条 比赛以三次抛投的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成绩: (一)抛投时脚踩起投线; (二)抛投时断线飞坠; (三)裁判员未发出抛投信号即行抛投。
第八章 成绩计算第三十条 钓鱼比赛的成绩以运动员在三个赛区的名次分相加得出。名次分计算,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未上鱼者,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名次分相同,按每次比赛规程确定的副本分决定名次。 第三十一条 比赛可设个人手竿赛成绩、个人抛竿赛成绩、个人陆地抛准赛成绩、个人总成绩、团体成绩。个人总成绩以手竿赛、抛竿赛两项名次分相加得出。团体成绩以每队三名运动员手竿赛、抛竿赛名次分相加得出。陆地抛准比赛不计入个人总成绩和团体成绩。第九章 裁判工作第三十二条 比赛现场院的裁判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下设分区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裁判员分巡检裁判员、司磅裁判员、记录裁判员。 第三十三条 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与参赛运动员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 第三十五条 裁判工作按《钓鱼比赛裁判法》执行。 第十章 犯规与处罚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一)警告: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 (二)扣分: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扣该场比赛成绩的20%,第二次扣40%,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三)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 (四)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 第十一章 申 诉 第三十七条 在比赛中,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成绩前由该队领队写出书面申诉、交仲裁委员会复审。 第三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判定裁判员判决正确,运动员必须坚决服从;判定裁判员判决错误,应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钓鱼协会。 规则这么多?还是先不参加比赛算了! 乖乖~~
还老多说处哩,不看不知道啊 各有各的规定呀学到了不少不过我不会钓鱼也不可能去比赛的看看多长些见识 原帖由 ★降み龙★ 于 2007-11-12 23:34 发表 http://www.yanshi.cc/images/common/back.gif
各有各的规定呀学到了不少不过我不会钓鱼也不可能去比赛的看看多长些见识
我和你一样 木规矩不成方圆!!:y187: 长见识了...原来"不仅仅是钓就可以"~~ 杆长也有规则~~~
中国钓鱼比赛裁判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钓鱼比赛组织》,对裁判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工作准则,特制定本裁判法。
第二条 本裁判法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正式钓鱼比赛,其它钓鱼比赛参照执行。
第二章 赛前准备
第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学习中国钓鱼协会制定的钓鱼比赛组织办法、规则、裁判法以及竞赛规程,明确任务和要求,布置工作计划。
第四条 对比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五条 制订比赛所需器材、物品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在赛前会议上,介绍竞赛工作准备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裁判人员
第七条 裁判人员与参赛运动员的比例,不得少于20%。
第八条 裁判人员包括:(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二)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三)裁判员。
第四章 总裁判长职责
第九条 组织和领导比赛的全部裁判工作,根据竞赛规程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全场比赛动态和进程。
第十条 组织裁判员学习,分配裁判员工作。 在比赛中可根据情况,调整裁判员的任务,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第十一条 比赛中发生意外,决定更换比赛场地,直至向组委会提出暂停、延期或终止比赛。
第十二条 审核、签发成绩册,宣布比赛成绩。
第十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总结工作,填写裁判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完成总裁判长指定的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总裁判长职责。
第五章 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与裁判员职责
第十五条 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分管一个方面或一个赛区的比赛工作,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处理。
(一)编排记录长职责:
1、依据整个比赛分赛区、分场次的情况,提出运动员分区组合、抽签换位意见,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准备签号,及时交给各分区裁判长实施抽签、登记。
2、制作竞赛成绩记录单、分场成绩表及总成绩表等。
3、及时分发、收回运动员每场比赛成绩记录单,计算其成绩。
4、分赛区公布每场成绩表,对运动员提出的疑问及时查清解决。
5、分赛区、分场次整理比赛成绩记录单,交组委会竞赛部门备查。
6、准确及时提供总裁判长宣布获奖运动员名单、成绩,编制成绩册。
(二)分区裁判长职责:
1、带领本赛区裁判员按时到达赛场,分发裁判用具,检查准备情况。
2、按裁判员职责明确分工,提示各阶段工作重点,督促落实。
3、收齐运动员成绩记录单,及时送交编排记录长。
4、组织运动员抽签、换位、登记,维持好本赛区秩序。
5、适时处理本赛区比赛中问题。
6、考察了解裁判员工作情况,组织赛后小结,提出奖罚意见。
第十六条 裁判员职责:
(一)巡检
1、现场指挥运动员队伍,检查运动员佩带的比赛证件,带领运动员**赛场。
2、检查运动员的钓具、鱼饵并有权对钓具、鱼饵封样。
3、及时制止运动员犯规行为,如实填写判罚记录单。
4、比赛现场勤于巡视,保持联系。
(二)计量
1、赛前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计量器材。
2、准确计量、唱 数。
(三)记录
1、记录成绩字迹清楚,复诵数据准确。
2、要求本位和邻位运动员履行签字手续,及时分送成绩记录单。
第六章 抽签办法
第十七条 钓鱼比赛一般应在比赛现场进行抽签确定 钓 位。运动员按钓位号向所在赛区报到,由裁判员带入赛场,对号就位。
第十八条 若在赛前会上抽签,必须有赛场平面图标明钓位、方位。
第十九条 抽签时必须将抽签程序向参赛人员说明清楚,由运动员代表协助监督,当众将符号卡片点数、打乱,按报名顺序点名抽签。抽签后及时登记。
第七章 图表制作
第二十条 钓鱼比赛所需的各种图表,包括赛场平面图、指示牌、运动员登记表、抽签登记表、比赛成绩记录单、违规记录单、总成绩册等,制作要规范,填写要准确。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裁判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执行有关规定。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裁判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有失公正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本裁判法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钓鱼协会 规矩不成方圆!! 木规矩不成方圆!!
10# 刀出鞘 顶顶顶顶顶 顶顶顶顶顶强顶 支持钢钓连为钓鱼运动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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