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5-31 15:11:08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可以代替法律?

本人2013年在偃师 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反映了|" 军人孩子口粮地" 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东寺庄调地,但是村里以出嫁女孩子不分地为借口,不给现役军人的孩子分口粮地,无奈之下我在河滩承包1.2维持,后经向武装部,市信访局,镇政府和老公的部队等多家单位汇报和信访,2011年1月城关镇黄主席到村协调,最后以退回黄壮壮7分口粮地的承包款赔偿一年口粮200斤面方式解决。2012年至今,村里和7组队长依然要求我继续上交承包款并且不承认之前给黄壮壮解决口粮地的方案。请领导们要求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督促彻底解决这个现役军人孩子口粮地的这个问题。切实做到维护现役军属的合法权益.。

   偃师市信访局对反映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26日作出答复:

   关于信访人吕小红反映的问题,偃师市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副镇长丁延鹏为组长、以包村干部逯新芳为成员的工作组,对此问题认真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1998年,偃师市城关镇东寺庄村对集体土地进行了联产承包制,按国家《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地30年不变政策,吕小红之子黄金荣不具备分地条件,但东寺庄各村民组在1998年土地承包时,各组根据各组情况约定并签订合同,每十年为一轮进行土地调整。2008年8月12日,村民委员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村户口管理问题:外嫁女出嫁后户口应迁出本村,若户口确未迁出的,不再享受其他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其中出嫁女在男方居住地确无分配承包地时,保留本人在本村的承包地。第七村民组人均耕地面积0.6亩,2009年调整承包时,保留吕小红的土地由其继续承包。同时,考虑到吕小红的实际情况(其子黄金荣系军人家属),经和吕小红协商后,吕小红委托其父吕丰超和村民组签订协议:承包1.2亩土地解决其口粮问题,承包期三年,承包金共计700元。2012年10月承包地到期。 经城关镇工作组与东寺庄村委会及吕小红沟通协商,让其继续承包1.2亩土地,同时,考虑到吕小红的实际情况(其子黄金荣系军人家属),村委会给予解决一定的困难照顾。 如果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中心的意见之日起30日内到偃师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理行政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否则,视为放弃复查复核权利。 偃师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5-31 15:11:28

   我认为东寺庄村委以村民自治和组织法为借口不给孩子分地是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侵犯了作为户主的我和孩子作为东寺庄合法村民合法权益。
   当市信访局把这个问题转到了城关镇政府以后,他们不管不顾的支持村委会的一意孤行,坚持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做法,并且最后也以村民委员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村户口管理问题:外嫁女出嫁后户口应迁出本村,若户口确未迁出的,不再享受其他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为借口不予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
   城关镇政府应当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但是他们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反而依然以东寺庄村委回报材料为处理意见潦草应付信访规定制度,我不知道城关镇镇政府是否尽到了他们的职责,是不是行政不作为呢?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5-31 15:12:07

村委会在村民自治范围内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做法对吗?
   本人认为为什么村里其他的孩子补分口粮地就不需要掏钱为什么我这个现役军人孩子的口粮地却需要以每亩地200的代价付出,我认为东寺庄大队没有把我的儿子当合法村民对待,东寺庄村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借口不给于现役军人的孩子真正落实口粮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要交调节人口的承包款就应该村里所有的因添人而添加的口粮地家家户户都交。不交都不交,凭什么要我吕小红一人交,而且现在我已经明确表示我只愿意种够我自己的口粮地和我儿子黄壮壮应该得到的口粮地,不打算再承包剩下的几分地,为什么还继续只单独的要我一人交承包款。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5-31 15:13:02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会向东寺庄大队上缴本应属于我儿子的那份口粮地的承包款。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5-31 15:25:10

刚刚才发现一个问题,偃师信访局的网上信访答复是5.31日,而城关镇的副镇长是丁延鹏是2013年的5月16日晚上8.20分才通过村长王少峰约我在大队村长办公室谈判这个事情的,当时他说让我先交钱,随后再想办法弥补我的损失,我要求给出书面答复意见和落实,他说回去和领导商量商量而且让我在次日给他我的答复。

   为什么这个信访问题答复是4月22日,网上信访的5月是才发的呢?因为我手机记录的有准确时间

冰川枭狮 发表于 2013-5-31 15:25:32

先处理信访意见然后才和当事人协商,先奏后斩吗{:soso_e132:}我都迷惑了

欣然优雅 发表于 2013-5-31 17:36:56

不大懂。有户口就该有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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